2018春季禁漁區為全市自然水域,禁漁期為3月1日至6月30日。這是記者28日在全市水產工作暨春季禁漁管理會議上獲悉的消息。日前,省農業農村廳發布《關於加強2019年全省禁漁管理的通知》,明確長江流域(全省自然水域)禁漁期為3月1時至6月30日24時,黃河流域(四川段)禁漁期為6月30日1時至12時。
春季禁漁期間,禁止壹切捕撈活動,嚴禁築巢取卵、挖沙石以及從事其他影響魚類生態的活動。嚴禁買賣禁漁期和禁漁期捕撈的漁獲物。因養殖生產或者科學研究調查等特殊需要捕撈水生生物資源的,應當經省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今年,我市實施了《遂寧市觀音湖打擊非法捕撈專項執法行動實施方案》,重點對湖區特別是禁漁區進行定期巡查和檢查,積極開展打擊非法捕撈“三大戰役”,實現了對湖區各類船只的排查核實、依法有效管控,徹底杜絕電捕、無證捕撈和非法網捕,有效規範了湖區休閑垂釣,禁止在禁漁區和禁漁期進行任何形式的捕撈。
同時,還將加強對水生生物保護區、自然水域、漁港碼頭、水產品市場、涉漁餐館等的執法檢查。,加強采砂采石、涉水建設項目執法檢查,嚴厲整治禁漁期非法捕撈、運輸和經營野生魚類、水生野生動物行為,建立健全跨部門聯勤、聯合執法、協同辦案工作機制,進壹步推進漁業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加大對團夥、團夥非法捕撈案件的查處力度,依法懲處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涉嫌犯罪行為,嚴禁“以罰代案”、“以罰代刑”,不斷強化執法威懾力,提高非法捕撈成本,形成不敢非法捕撈、不想非法捕撈的良好局面,確保轄區水域禁漁期管理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