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經國務院批準,1994年4月中國代表團團長劉華秋副外長在出席亞太經社會第五十屆年會時正式宣布中國將申請加入《曼谷協定》。隨後,經國務院批準,1995年8月中國建立了由外經貿部牽頭,外交部、海關總署和國家經貿委(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參加的加入《曼谷協定》談判的內部協調機制,負責加入談判的有關事宜。
2、談判
自l997年年初開始,中國加入《曼谷協定》談判代表團分別與孟加拉國、印度、斯裏蘭卡和韓國舉行了多次磋商和數輪的雙邊談判。談判主要集中在關稅減讓領域,中國根據上述4個國家提出的關稅減讓要價,結合中國產業發展和行業的承受能力給出出價。由於中國是申請加入方,按規定在加入談判中沒有向其他成員要價的權利。
1997年,中國與斯裏蘭卡進行了兩輪談判,中國對斯裏蘭卡關心的44個稅號的產品(以1996年稅率為基礎,下同)進行了出價,最終出價43個,關稅平均降幅14.6%。1997年7月,中斯兩國達成協議並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同在1997年,中國與孟加拉也進行了多輪雙邊關稅減讓談判,中國對孟加拉出價277個稅號的產品,關稅降幅22%。此外,我還根據《曼谷協定》對最不發達國家的特別優惠條ā款,對孟加拉關心的14個稅號的產品作出了特別出價。雙方於1999年6月結束談判並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1997年3月,中韓在曼谷舉行了第壹輪雙邊關稅減讓談判,中方對韓方索要的食品、化工、藥品、紡織品、鋼鐵產品、機電等領域***300個稅號的產品給予了出價。最終中國對韓國出價300個稅號的產品,關稅降幅9.4%。2000年3月,雙方結束談判並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從1997年開始,中國與印度進行關稅減讓談判,至2003年2月,中印雙方就相互適用《曼谷協定》完成談判並達成協議,我對印度出價217個8位稅號的產品,關稅稅率降幅為13.7%。印方將其曼谷協定下188個6位稅目的關稅減讓適應於中國。2004年1月1日起中印雙方開始正式實施《曼谷協定》框架下的優惠稅率。
至此,2004年1月1日在《曼谷協定》框架下,中國給予曼協成員的區域優惠關稅涉及902個8位稅目,平均減讓幅度為18.9%。
在加入《曼谷協定》的談判中,我關稅減讓的幅度普遍低於其他成員國在《曼谷協定》前兩輪談判中的關稅減讓幅度,如韓國的減讓幅度為30%,其他成員的減讓幅度均在18%左右。
在我對《曼谷協定》各成員國出價的產品中,有些產品原已有雙邊貿易發生,而且占我貿易額的比例較大;有些至今尚無貿易記錄,說明這些產品是壹些成員國認為對其有貿易潛力的產品。例如:對韓國出價的全部產品,我1997、1998和1999年3年的進口額分別52.39億美元、54.85億美元和58.56億美元,呈逐年增長之勢;對印度的出價產品,我進口額分別是1997年的0.605億美元,1998年的0.6億美元和1999年的0.87億美元;對斯裏蘭卡的出價產品,我進口額分別是1997年的0.0053億美元,1998年的0.0076億美元和1999年的0.028億美元;我對孟加拉出價產品的進口額分別是1997年的0.45億美元,1998年的0.23億美元,1999年的0.14億美元。
3、成員國批準
2000年4月3至5日,《曼谷協定》笫16次常委會會議在泰國曼谷召開,會議通過了關於中國加入《曼谷協定》的決定。根據規定,中國在完成核準和生效程序後即正式成為該協定成員國。
4、生效及執行
2000年4月23日,我外交部張業遂部長助理在參加亞太經社會(ESCAP)第57屆年會期間,將國務院核準、由外交部長唐家璇簽署的中國加入《曼谷協定》加入書面交亞太經社會執行秘書金學洙。按照有關程序,自2001年5月23日起,中國已正式成為《曼谷協定》成員國。
根據《曼谷協定》的規定,各國將優惠稅率通知到海關口岸的實際日期視為實施日。盡管中國已於2001年5月23日正式成為《曼谷協定》成員國,但由於原產地認證機構的確定和中國加入WTO關稅調整等原因,中國直至2002年1月1日向各地方海關口岸通知我執行《曼谷協定》優惠關稅稅單。
根據在《曼谷協定》中的承諾,中國從2002年起對原產於孟加拉、韓國和斯裏蘭卡的739種商品實行“曼谷協定稅率”,對原產於孟加拉的l8種商品實行“曼谷協定特惠稅率”。2002年“曼谷協定稅率”的平均稅率為12.6%,優惠幅度為19.6%;其中對孟加拉關心的309種產品平均稅率為14.2%,優惠幅度為27.7%;對韓國關心的388種產品平均稅率為11%,優惠幅度為9.8%;對斯裏蘭卡關心的51種產品平均稅率為18.2%,優惠幅度為16.4%。對孟加拉的“曼谷協定特惠稅率”的平均稅率為4.6%,優惠幅度為67.6%。2004年對原產於韓國、印度、斯裏蘭卡、孟加拉和老撾5國進口的902個稅目下的商品實行《曼谷協定》優惠稅率,平均稅率為9.9%,相對於非《曼谷協定》國家,整體優惠幅度為18.9%。
中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下屬檢驗檢疫機構作為我執行《曼谷協定》的原產地證書簽發機構。
中國加入的意義
隨著中國對外改革開放的深入發展,中國對外經濟既展現出了發展同世界各國和地區的經濟關系,例如,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談判。同時,還體現了區域重點,即除了上述的全球經濟關系外,又考慮了地緣經濟關系。不言而喻,中國地緣經濟關系的重點是在亞太地區。如中國參加的亞太經合組織(APEC)和中國與日本及韓國加東盟(10+3)方面的經濟合作已充分證明了這點。另外,中國在積極參與亞太區域經濟合作的同時,還註意到了在其中更小的區域範圍內加強經濟方面的合作。將《曼谷協定》這壹區域經濟組織作為中國地緣經濟關系的更緊密層,無疑會對中國的政治與經濟及其它方面產ā生深遠的影響。
1、穩定周邊環境
從地緣政治角度講,東亞和南亞地區及各國與中國毗鄰並為我安危所系。在這壹地區中,除了日本以外都屬於發展中國家,另外,還有少數最不發達國家,如孟加拉國與老撾等。上述國家不論發達與否、國土大小和人口多少,其對中國關系的親疏都將直接影響到中國周邊環境的安全與穩定。不僅如此,這些國家的國內政治經濟形式和對外政策的變化也同樣會影響到中國。譬如,中國與印度存在的歷史遺留問題,如果雙方處理的好,彼此就能夠和睦相處,***同繁榮。反之,兩國就會視為仇敵,輕則麻煩不斷,重則武裝沖突。同時還會給敵視中國的國家造成“坐收漁利”的機會。所以,能否使上述地區保持安全與穩定將直接關系到中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的幸福。為此,中國應抓住加入《曼谷協定》這壹契機更進壹步對周邊國家采取以和為主的方針,並本著求同存異的原則積極發展該區域的經濟和貿易合作。尤其是對於像孟加拉國和老撾這樣的中小落後國家可以考慮取少予多。不能由於單純的經濟觀點影響中國加入區域經濟合作的大局。總之,我們應本著立足於經濟合作,來促進與《曼谷協定》成員國政治和經濟關系的發展以確保中國周邊地區的安全與穩定。
另外,取得上述地區國家的支持與理解,對中國抵禦美國和西方國家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進攻和威脅也是至關重要的。
促進經濟發展浪潮足以證實這點。1976年在南亞地區誕生的《曼谷協定》也正是壹例。由此,不難理解,抓住機遇並充分利用各種區域經濟合作渠道,最大限度的實現各自的利益已被世界各國所***識。
2、促進經貿發展
當今,世界各國都從冷戰及其結果中深刻認識到:任何壹個國家的存在與發展及其在國際上的地位和作用,主要取決於它的綜合國力,而綜合國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經濟實力。所以冷戰結束後,世界各國都把振興經濟作為國家戰略的主要目標。同時,也都在為此積極的創造壹個更有利於經濟發展和寬松的外部環境。這也正如小平同誌所說:“發展才是硬道理”。八十年代以來在世界各地不斷湧現出的區域經濟浪潮充分證明了這點。
從經濟角度來講,《曼谷協定》對中國在東亞和南亞地區的發展尤為重要。《曼谷協定》成員國的人口達24億,約占世界人口的40%。具有潛在的和巨大的商品銷售市場。據中國海關統計,1994年中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之間的貿易額為l33億美元,2003年已發展為728.6億美元。前後相比,中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的貿易額成倍增長。壹方面反映出中國經濟的健康發展,另壹方面還反映出中國與《曼谷協定》成員國在經濟上的相互依存關系也在不斷的加深。中國加入《曼谷協定》後,給該組織註入更大的活力,同時進壹步促進各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和發展。據有關專家研究結果,曼協現有成員間貿易潛力估計為1490億。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積極參加《曼谷協定》這壹區域性的經濟合作組織,不僅可以加強地區與國家間的經濟合作和貿易發展,而且還能有利於促進中國與這些國家在政治和其他方面的關系,完全符合我們的國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