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保報銷範圍包括哪些項目?
按照規定,五類診療項目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第壹類是服務項目:部分醫療服務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制作費等。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護等特殊醫療服務。
第二類是非疾病治療項目:詳見以下分析。
第三類是診療設備和醫用有用材料:利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治療項目。眼鏡、假牙、假眼、假肢、助聽器等康復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檢查、治療儀器。省級物價部門規定不單獨收費的壹次性醫用材料。
第四類為治療項目類:各種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來源或組織來源;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骼和骨髓以外的器官或組織的移植;近視矯形手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健康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治療項目。
第五類是其他類:各類科學研究和臨床驗證診療項目。
此外,基本醫療保險不支付的費用還包括:交通費、急診費;嬰兒培養箱費、食物培養箱費、護理費、洗滌費、門診煎藥費;餐費等特殊生活費用等。患者就醫時應支付上述項目的費用。
二、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身份證或社保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三級或二級醫院專科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化驗結果報告等原始醫療資料;
4.財政稅務統壹的醫療機構門診收費原始收據;
5.醫院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 *或醫生處方原件;
6.定點藥店:統壹發票原件和* *印制的稅務商品銷售清單;
7.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