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國是法治社會,各行各業都應符合法律規定,藥品行業也是如此,學習藥事法規不是為了從事藥事管理,是知法守法。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二條關於藥品的定義: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並規定有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和生物制品等。
2013年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出通知,決定從2013年2月1日起調整呼吸、解熱鎮痛和專科特殊用藥等藥品的最高零售限價,***涉及20類藥品,400多個品種、700多個代表劑型規格,平均降價幅度為15%,其中高價藥品平均降幅達到20%。
新藥品管理法已經修訂通過,2019年12月1日起開始施行。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取消生產、銷售假藥罪罪名),生產、銷售、提供劣藥罪,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罪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從使用對象上說:它是以人為使用對象,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有規定的適用癥、用法和用量要求;從使用方法上說:除外觀,患者無法辨認其內在質量,許多藥品需要在醫生的指導下使用,而不由患者選擇決定。
同時,藥品的使用方法、數量、時間等多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其使用效果,誤用不僅不能“治病”,還可能“致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因此,藥品是壹種特殊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