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有關直屬部門,中央有關直屬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委直屬有關機構:
根據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21工作的通知》
關於省級職稱評審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黑社發11號),現將2021年省級衛生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審查範圍
2021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範圍主要包括省直部門所屬衛生專業技術申報單位、中支相關單位、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國藥哈爾濱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務局、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二、評審材料提交的時間和地點
(1)時間
根據黑龍江省人社廳2021評價計劃,為適應疫情防控工作常態化,今年的評價材料將分時段提交。
1、省政府有關直屬部門、中央有關直屬單位、龍江森工集團、國藥哈爾濱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務局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直屬省直單位:2021 10 10月26日;
2.北大荒農墾集團:2021 65438+10月27日。
(2)位置
哈爾濱高新開發區迎賓路集中區洪湖路33號廣漢濱
亭子。
三。審查材料的相關要求
(壹)標準的實施
2021省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按《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黑社發[2016]88號)文件執行。
(2)教育和資格
1,學歷要求
(1)凡申報正、副高級職稱者,須具備《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規定的臨床醫學、中醫、預防醫學與衛生學、藥學、護理學等專業相應學歷,並與申報專業壹致。
(2)學歷(學位)應是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並納入國民教育的專業或相應專業學歷(學位)。各類學歷證書、專業證書、學習證書、畢業證書、委托培訓證書等非國家學歷證書,以及非專業(含繼續教育培訓證書)證書,不能作為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依據。
(3)申請中專、大專、本科等多層次學歷的,應提供各種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
2.資格要求
(1)申報職稱和副高級職稱,須提供已取得各級(初、中、副高級)的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和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定表。已通過考試取得專業技術崗位資格的,還應提供《合格人員登記表》。
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為取得醫士稱號。取得中醫(專科)醫師資格可視為取得醫師職稱。取得執業藥師資格,可視為取得主管藥師或主管中藥師職稱。
(2)申報正、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必須是在職1年以上,具有現行專業技術資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提供《最後壹次崗位變動工資審批表》和《本年度晉升工資審批表》,聘用時間超過1年。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經全科醫師或註冊全科醫師培訓合格的人員和在邊境地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提前壹年申請上級職稱評定(考試)。
(四)各單位要貫徹落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落實進壹步保護關愛醫務人員若幹措施的通知》(黑政辦明傳〔2020〕13號),嚴格執行“就近只享受壹次”政策。
(3)專業考試成績
2021省級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專業技術考試成績通用標準合格段60分,基層和全科醫學合格段55分。專業考試合格人員《2021省級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名單》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處統壹印制並會同省人社廳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辦公室蓋章後發放,各申報單位於9月23-24日2021派人到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人事處911室領取。其中申報基層達標考試成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在55-59之間。2021 10 10月22日前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打印考試報告單並加蓋單位公章。
(四)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
1.提供最能體現本人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體要求見附件3。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報考人員對論文沒有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臨床治療、病案病例、診療方案、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成果、流行病學報告、病理報告、藥物和疫苗研發、試劑檢測設備產品研發和應用、工作總結、心理治療和咨詢案例等均可作為成果申報並參與評審。
3.為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督機制,在職稱評審論文查重中,利用“中國知網學術不端文獻檢測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論文或相關材料進行檢測。各單位收集申請人(發表日期應寫在期刊發表日期前5天,或2010 9月10,寫為20100905)的word(文件命名格式:標題_作者_發表日期)的論文電子版,同時填寫《論文查重匯總表》(附件4)並加蓋單位公章。因申請人或單位未能提供紙質word電子版而造成的壹切後果由申請人和單位自行承擔。
知網的檢測系統不對個人開放,所有向個人收費的網站都是假網站。
4.從今年開始,對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臨床、中醫專業的申請人,通過病歷首頁的相關數據,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資源利用、患者管理等方面進行評價。具體評價指標見附件5。
(5)繼續教育學分
1.提供《黑龍江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技術職務晉升周期審核登記表》,必須在右上角有審核水印和防偽二維碼,才能在周期審核中合格。
2.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報考人員的防控工作經歷,視同當年完成繼續教育學時(分)。
㈥基層服務工作
1.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65 438+07]67號)和《省人社廳關於加強我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黑社規發[2065 438+07]28號)“城市醫院醫師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累計到基層及以下醫療機構服務申請材料時,相關人員應提供反映其基層服務工作的證明材料(如:基層服務工作期間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復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講座或參觀的照片)。
2.根據省衛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深化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工作支持基層提升服務能力實施方案的通知》(黑衛醫規發[2065 438+07]45號)文件要求,申請材料時,相關人員除提供《城市衛生支農手冊》外, 還要《黑龍江省城鄉醫院對口支援協議書》和反映自身支農工作的證明材料(如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復印件並加蓋)。 講座或參觀的照片)。
3.支農、援藏、援疆、援外時間可作為基層服務累計時間。西藏、新疆、援外相關人員在申請材料時應提供派遣通知。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壹線報告人員在壹線的工作經歷,視為其在基層或對口醫療機構服務年限為1年。
5.二級乙等以下醫院(含二級乙等醫院)和非公立醫院的相關報考人員,職稱晉升前不要求在基層任職。根據醫院科室要求,縣以下醫院如心臟外科、小兒外科、放療、核醫學等沒有或非常特殊的醫學科目,對相關報考人員在職稱晉升前到基層的服務時間沒有要求。
(7)基層人員
1、基層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晉升高級職稱,可本著自願的原則,按照《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基層》文件(黑社發[2016]88號)執行,評審標準參照基層評審標準執行。
2.基層申報人員按《黑龍江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標準-基層》申報的,需填寫《基層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請表》(附件7),由申報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人事部門應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表》右上角註明“基層”字樣。
(八)同級調換崗位
同級崗位變動人員需提供同級崗位變動人員審查表(附件8)。
並在“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表”右上方,註明“變更”字樣。
(九)高級職稱評審中,申請人、申報單位、主管部門需通過黑龍江省事業單位管理平臺(個人用戶版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 . JSP),(部門用戶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由申請人按要求在“黑龍江省事業單位管理平臺”填寫、下載、打印。
第四,審查費
根據黑龍江省價格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的文件批復(黑價聯[2065 438+07]30號),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審收費標準為300元/人。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要求
(壹)按照國家和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公務員(含參評管理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考核原則上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
(二)報考人員計算學歷、從業時間、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等評價和聘用材料截止時間為2021 8月31日,報考人員的從業時間從2021 9月1日算起。
(3)各申報單位要認真做好推薦工作。根據崗位管理核定的各級專業技術崗位空缺情況,合理確定推薦參加人數。參會人員名單在單位公示至少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方可推薦。二是做好報考人員的材料審核工作。根據有關規定,需要對報考人員的學歷、資歷、崗位聘任、繼續教育、基層服務、專業技術考核、工作業績、學術成果等進行嚴格審核。對提供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有疑問的,應當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登記表、研究生註冊登記表、學歷證明等材料。嚴格審核材料中填寫的項目(包括工作成績、論文及個人真實性基層單位簽章、基層推薦票及年度考核結果等。)防止缺項的發生,鑒別材料的真實性,並負責任地在相關材料上簽字蓋章,防止弄虛作假,不斷提高審核質量,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四)在材料申報過程中,如有申請人需要補充材料,請於2021 1 10月30日前將補充材料報評審委員會;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應認真規範填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表。申請人材料未簽字、單位評估不準確、其他評審表缺失的不予通過,壹切後果由申請人和單位承擔。對在學歷、資格、全部業績和成果材料、考試及合格考試成績等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者,壹經查實,取消其資格或合格,並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紀律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同時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1.復習資料目錄
2 .衛生系列高級職稱、學術成果及材料目錄
3.申報高級職稱的工作業績和學術成果要求。
4.檢查重復的匯總表
5.臨床和中醫高級職稱評定指標。
6 .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基層工作經歷申報表
7.初級衛生專業技術高級資格申請表
8.同級人員評審表。
9.綁定要求
黑龍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 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