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4年1月起,在職人員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將定額劃入統籌基金。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劃入金額統壹調整為2023年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劃入金額統壹調整為2023年統籌地區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在職職工轉退休的,其個人賬戶從次月起按退休人員標準轉移。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個人賬戶政策按本規定標準執行。
個人賬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範圍內的自付費用,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費用,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長期護理保險發生的費用。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和政府引導的全民商業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同時,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體育健身或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支出;除跨統籌地區轉移關系、異地安置、出國定居、死亡等外,不得隨意支取或變相支取現金。
綜上所述,菏澤市將為職工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醫保服務,提高職工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