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取得中醫(專科)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向其擬執業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中醫藥主管部門申請註冊,註冊後取得中醫(專科)執業證書。
3、中醫(專科)醫師按照執業註冊的考核內容,包括其可以運用的中醫技術和方法的執業範圍以及具體治療疾病和證候的範圍。
4、中醫(專科)醫師在其考核所在地省級行政區域內執業。中醫(專科)醫師跨省執業,必須經擬執業所在地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批準註冊。
5.取得中醫(專科)執業證書的人員,可以以個人執業形式或者在註冊執業範圍內的醫療機構從事中醫醫療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