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們的基本醫保只能報基本醫療目錄中的費用,只有符合這個目錄的藥品、診療項目、醫用材料才可以由基本醫保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目錄內的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達到大病保險起付線(2020年2萬元),經大病保險報銷後,剩余個人費用由浙裏保報銷。此外,基本醫療保險不能覆蓋的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材料,按照起付線1.8萬元納入“浙裏保”範圍。此外,“浙力寶”建立了兩個清單:壹是準入清單,將未納入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範圍但療效明顯、價格合理、適用範圍明確的目錄外醫療服務納入“浙力寶”範圍;二是負面清單,包括有濫用傾向、療效不明確的藥品、診療服務和醫用材料,主要用於滋補保健和整形美容,負面清單的費用不納入浙力保的保障範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治療性藥品和醫用材料,可納入哲裏寶保護範圍。
法律依據: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4)出國就醫。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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