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河南教育學院某系學習。我是系裏的秘書,黃,現在我是龍子湖校區的財務主管。當我進入魏武路21號學校時,我感覺學校的管理嚴重混亂。學校沒有為學生註冊做任何準備,入學接待現場嚴重混亂。整個校園到處都是垃圾袋、食品袋、剩飯剩菜,連路過的外教都苦笑(丟人可以說是扔到國外了)。後來,醫院發生了嚴重的商業賄賂和腐敗案件,黨委書記劉金海被捕。
到現在,網上還能看到退休教師舉報學校管理幹部違法行為的帖子。比如為了回應給上級送禮的評價以及領導班子兩人與多名女教師是否有正當關系(網上舉報材料稱劉金海、白仍與河南教育學院多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並將其情婦安插在學校關鍵崗位企圖控制整個學院,大量教師無心教學;老師們私下裏說,“這不像是個培養人才的地方,簡直就是衙門。”白、金和他們大大小小的人,把河南教育學院吃成了壹個空殼。在河南教育學院,教學科研沒人管,亂七八糟。在白和劉金海的唆使下,壹些大大小小的學院領導只扣教師的課時費,拖欠教師的工資。老師工作很辛苦,但是收入極低,對教學沒有熱情。學校正常的科研經費已經壹貧如洗。學生自殺、被殺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在如此惡劣的教學、科研、生活環境下,河南教育學院根本留不住人才,導致人才大量流失)和花錢買官(據舉報,白、劉金海不僅賣官賣銜,還在教師正常職稱評定中索賄。每個老師都要評教授、副教授、講師,每個都要給幾萬塊錢。否則,即使妳的教學效果再優秀,科研成果也很難評價。
通報稱,2007年4月,白和劉金海因在鄭東新區新校區建設中貪汙各數千萬元,大肆賣官鬻爵,被上級領導舉報。白和劉金海上上下下,靠錢編織關系網,上上下下,最後沒能舉報;這個學校買職稱問題正處於高峰期,副處級幹部比例全國高校最高(壹個小小的河南教育學院只有幾百名教職工,但白和劉金海每學期居然能提拔二十多個副處級和處級幹部。在河南教育學院,副師級以上幹部與壹線教師的比例高達1: 2,這在全國高校中也是非常罕見的。對學生的管理嚴重不負責任,等等。
劉金海被查後,據河南省紀委通報,2001至2015期間,劉金海違規收受河南教育學院部分幹部職工禮金50.6萬元。那麽這些工人既然給領導送錢,肯定會想辦法從國家財產或者學生那裏要回來。
沒關系。作為學生,直到2015才發現自己被這個垃圾學校害慘了!
2001的秋天,我和同學吳某發生了爭執。這個家夥立刻在校園的垃圾上撿起壹個抓鉤,把我推到校園的角落裏,開始用抓鉤惡毒地打我的後背和屁股。我跑不掉,只能挨打。毆打持續了近十分鐘,直到附近的環衛工人叫來保安人員才奪下兇器。我和吳把“事情的經過”寫在保衛處後,保衛處說這件事要上報給黃。然而,黃事後只對吳進行了口頭批評。我去找他表達我的不滿。黃說:讓學校處理吧。
其實這件事我可以報警。在這種情況下,吳肯定會被拘留或拘禁。但是,我當時作為學生太善良了,覺得他的前途會毀了。我只是想讓他受到學校的懲罰,向我道歉,承擔醫療費用。
被打後右腿開始感到無力、空虛、抽筋,就讓吳跟我檢查。吳不去,我們就開始經常為此爭吵。2002年春天,因為壹直沒有緩解,只好去河南中醫第壹附屬醫院做CT檢查,醫生開了活血化瘀的藥。服用後有所緩解,但還是肌肉無力。我和吳某繼續為醫藥費爭執,吳某拒絕賠償。2003年春天,因為即將畢業,病情未愈,去鄭達第二附屬醫院檢查,結論是腓總神經損傷。於是我繼續請黃去處理這件事,但黃別無選擇,只好開始處理這件事。此時,吳否認打我,只是說:“我根本沒打他,是他打我。”輔導員居某(現為教務處負責人)到保衛處找當時發生的事情,吳不再狡辯。吳查看發票後承認我的傷是其造成的,並賠償我495元。黃在他八樓的辦公室跟我說,這件事上報學校了,他被處分了。很快,我畢業離校了。
然而我不知道,作為壹個年輕的學生,我被自己的輕信欺騙了。
畢業後,病情沒有好轉,斷斷續續做了神經修復治療,但始終沒有好轉。2065438+2005年秋,我在鄭達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復診。結論為:腓總神經受損,脛神經受損,雙側腰骶神經根病受損;脛神經損傷、雙側腰骶神經根病和腓總神經有因果關系。
所以,我打算起訴吳。我去母校檔案室復印違紀檔案資料的時候,根本沒有這個東西。店員對我說:沒有記錄就說明沒有處罰。過了幾天,我想可能是因為自己不小心,沒找到,就又去檔案室查了壹遍,還是沒有處分記錄。我去黃的辦公室和他討論這件事。他先是壹驚,然後撓了撓頭說:“我記得我把材料給學校了。學校檔案丟了嗎?”我驚呆了。然後他說:“我只記得妳是我的學生,妳說的話我壹點印象都沒有。畢業了,妳跟我沒關系了,別再找我了。”
這時候我想起我上學的時候,班裏不止壹個人因為考試作弊要被處罰,他因為給老師送禮沒被處罰。而且,有些學校老師(不是我系的)不止壹次向學生暗示,只要給他送禮物,他就能解決很多問題!當時學生的管理很混亂,我的事情原因好像豁然開朗了!
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我帶著禮物去找黃,想讓他以自己的名義開個證明。他還是說:學生畢業了跟我沒關系,也證明不了。
我會考慮找居開證明,居壹開始也願意開證明。但是,居某很快得知了我和黃之間的不愉快,當即表示不能出來。
我咨詢了律師,律師說:根據《學位條例》,高校行使的頒發學歷證書、管理和處分學生的權力屬於行政權力;根據行政法原則,行政權力不能放棄;根據我的檢查結論,吳很可能已經觸犯了刑法。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吳應當被留校察看甚至開除學籍。當時我母校的學生處分條例也要求相關人員迅速將學生違紀情況上報教務處討論;因此,無論在什麽情況下,黃以“名譽”、“政績”或其他理由欺騙學生,不向學校舉報吳打我,都是違反紀律的;我應該要求學校對黃進行處罰,然後拿著處罰決定書起訴吳。
我請學校主管學生事務的副書記郭福華處理此事。郭書記說:妳應該找紀委,讓其受處分。
我隨後向學校紀委投訴,要求:對相關人員進行處分;或者責令黃出具證明讓我起訴;考慮到黃畢竟是我的老師,只要他給我證明,我就不必要求學校處罰他。但是學校紀委讓我找保衛處處理這件事。我表示反對,紀委表示會繼續調查。不久,壹位女工作人員笑著給我打電話,試圖為黃辯護,說:“黃主任是個工作能力很強的幹部,怎麽會騙妳呢?”諸如此類。然後他說:“按照現行規定,處分學生是有期限的。收到學校的處罰決定後,過了這個期限,妳就沒有權利要求學校處罰妳了。”我說:“我根本沒有收到學校的處罰決定,因為我不是被處罰人,而是受害者。另外,妳有我收到處罰決定書的收據嗎?當然我也承認已經不能處分吳了,因為吳的檔案已經不在學校了,但是我現在問黃是不是欺上瞞下,不把處分材料報院長辦公會討論。”她立刻掛斷了電話。
我在網上進行了信訪,學校在上傳到信訪系統的材料中充分承認了我所述的事實,並表示“要聯系信訪人,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很快學校電話回復:我們專門召開會議研究此事,並保留了會議紀要。黃和其他人員都說當時他們不在現場,所以不能給妳開證明。我說:“2003年,這件事的處理當然是以事發時寫的‘發生了什麽’為準。在許多情況下,警察不在現場。事後處理是不可能的嗎?現在所有的文件,包括發生的事情,都已經被黃截獲並銷毀了。既然妳在信訪系統上傳的材料完全承認了我所說的事實,黃是否構成違紀?或者說,為什麽不能給我開證明?”對方說:“這是學校的決定,我沒法回答。”
隨後,我向教育廳紀檢組反映了此事,隨後紀檢組的工作人員給我反饋說已經轉交河南財經大學紀委處理,但截至目前,我仍然沒有收到該校紀委的任何消息!當我給龍子湖區紀委打電話詢問進展時,那邊電話立馬掛了!
被打的人到處被耍弄、被騙,打人者吳某卻沒有受到懲罰。始作俑者黃以“不在現場”為由洗清了所有責任,校方至今沒有處罰黃。如果我告吳,他完全否認打我的事實。所以,我到現在還不能起訴!這就是發生在河南教育學院(河南財經學院)的荒唐事!我在此向公眾披露這所大學有多亂。請告訴妳身邊做義工的家長,讓他們在為孩子做義工的時候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