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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值稅

我認為,妳可以通讀下文妳就都明白了.

增值稅value added tax(VAT )

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但在實際當中,商品新增價值或附加值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是很難準確計算的。因此,我國也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後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公式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增值稅計算公式:含稅銷售額/(1+稅率)=不含稅銷售額

不含稅銷售額×稅率=應繳稅額

上面說增值稅是實行的“價外稅”,什麽是價外稅?也就是價外征稅,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的。比如:

妳公司向a公司購進貨物100件,金額為10000元,但妳公司實際上要付給對方的貨款並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設增值稅率為17%)=11700元。

為什麽只購進的貨物價值才10000元,另外還要支付個1700元呢?因為這時,妳公司做為消費者就要另外負擔1700元的增值稅,這就是增值稅的價外征收。這1700元增值稅對妳公司來說就是“進項稅”。a公司收了多收了這1700元的增值稅款並不歸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稅上交給國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繳而已,並不負擔這筆稅款。

再比如:

妳公司把購進的100件貨物加工成甲產品80件,出售給b0公司,取得銷售額15000元,妳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甲產品貨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為b公司這時做為消費者也應該向妳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稅款,這就是妳公司的“銷項稅”。妳公司收了這2550元增值稅額也並不歸妳公司所有,妳公司也要上交給國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稅款也不是妳公司負擔的,妳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繳而已。

如果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稅就可以在銷項稅中抵扣。

妳公司購進貨物的支付的進項增值稅款是1700元,銷售甲產品收取的銷項增值稅是2550元。由於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增值稅可以在銷項增值稅中抵扣,所以,妳公司上交給國家增值稅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所以這850元也b公司在向妳公司購甲產品時付給妳公司的,通過妳公司交給國家。b公司買了妳公司的甲產品,再賣給c公司,c公司再賣給d公司...... ,這些過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稅的, 直到賣給最終的消費,也就把增值稅轉嫁到了最終消費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稅也是流轉稅。

如果妳是壹名會計,從會計分錄中也看得出來:

妳公司向a公司購進100件貨物時,分錄:

借: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應付賬款——a公司 11700

分錄中並沒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為公司的費用,而是做為“應交稅金”,因為妳公司是壹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妳公司向b公司銷售80件甲產品時,分錄:

借:應收賬款——b公司 175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550

分錄中並沒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稅款做為公司的業務收入,而是掛“應交稅金”,因為這並不歸妳公司所有,而是應交給國家的稅收。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給國家的稅收。

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壹個稅種。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於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實行增值稅的優點:第壹、有利於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於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於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於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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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增值稅的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增值稅的征收範圍

增值稅征收範圍包括:1、貨物;2、應稅勞務;3、進口貨物。

三、增值稅的稅率

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基本稅率17%、低稅率13%和零稅率。

四、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的計稅依據為其銷售額,進口貨物的計稅依據為規定的組成計稅價格。

五、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壹般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額=含銳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

3、進口貨物的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十消費稅)×稅率

六、增值稅的納稅申報及納稅地點

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間與主管國稅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是相聯系的。以1個月為壹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為壹個納稅期的納稅人,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次月1至10日申報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增值稅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增值稅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七、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

4.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

6.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7.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8.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遊艇、摩托車、應征消費稅的汽車)。

增值稅征收範圍

增值稅的征稅範圍包括:銷售和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勞務。這裏的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等,不包括不動產。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貨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貨物並收取加工費的業務;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對損傷和喪失功能的貨物進行修復,使其恢復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此外下列行為被視同為銷售貨物,均要征收增值稅。

將貨物交由他人代銷

代他人銷售貨物

將貨物從壹地移送至另壹地(同壹縣市除外)

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對其他單位的投資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職工福利或個人消費

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中國,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和營業稅的征收範圍互不重疊,征收增值稅的不再征收營業稅,征收營業稅的不再征收增值稅。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存在納稅人兼營或混合經營這兩種稅的應稅行為。

對於壹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征收範圍,運輸為營業稅征收範圍。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對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的營業額占其全部營業額的50%以上),全部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而不征收營業稅;對非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其他納稅人,全部視為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不再征收增值稅。

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行為,且這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要求納稅人將兩者分開核算,分別納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分別核算不準確的,則全部征收增值稅。

其他較為特殊的增值稅應稅範圍還包括:貨物期貨的實物交割、典當業銷售死當、非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營業稅)等等。

納稅義務人

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壹切單位、個人以及雖不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但賦有代扣增值稅義務的扣繳義務人都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在1994年之前外資企業繳納工商統壹稅,並不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但1993年11月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稅發[1993]138號《關於涉外稅收實施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 》後,從1994年1月1日起外資企業也成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由於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的制度,因此對納稅人的會計核算水平要求較高,要求能夠準確核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但實際情況是有眾多的納稅人達不到這壹要求,因此《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將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大小以及會計核算是否健全劃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具體劃分標準為:

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00萬元人民幣;

批發、零售等非生產型納稅人,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為180萬元人民幣。

小規模納稅人

年銷售額達不到前述標準的為小規模納稅人,此外個人、非企業性單位以及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也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在達到標準後經申請被批準後可以成為壹般納稅人。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壹般納稅人

年增值稅應稅銷售額達到標準的可以成為壹般納稅人,此外對於生產型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的,這壹標準可以放寬至30萬元人民幣,但對非生產型商貿企業無論其會計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達到標準才能認定為壹般納稅人。另外,由於自1999年起國家強制推廣稅控加油機,並禁止非稅控加油機的生產和銷售,所以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12月3日發布國稅函[2001]882號《關於加油站壹律按照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征稅的通知》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將所有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都認定為壹般納稅人,而無論其規模是否達到標準和會計核算是否健全。

已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企業如無下列行為,即使某壹年度的應稅銷售額達不標準通常也不取消其壹般納稅人資格。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有偷、騙、抗稅行為;

連續3個月未申報或者連續6個月納稅申報異常且無正當理由;

不按規定保管、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裝置,造成嚴重後果。

對於剛剛成為壹般納稅人的商貿企業(包括小規模納稅人轉為壹般納稅人)需經過壹個納稅輔導期才能成為正式的壹般納稅人,輔導期壹般不少於6個月。輔導期內稅務部門將對其進行較嚴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專用發票申購數量,如需超額申購的,要按前次巳領購並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4%的增值稅款等等。

輔導期達到6個月後,稅務機關應對其進行全面評審,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可認定為正式壹般納稅人。

納稅評估的結論正常

約談、實地查驗的結果正常

企業申報、繳納稅款正常

企業能夠準確核算進項、銷項稅額,並正確取得和開具專用發票和其它合法的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凡不符合上述條件之壹,主管稅務機關可延長其納稅輔導期或者取消其壹般納稅人資格。

稅率、征收率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適用基本稅率、低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壹般納稅人銷售舊貨等也適用征收率。

基本稅率

對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從事應稅行為,除下述低稅、免稅等以外,壹律適用17%的基本稅率,對於煙、酒、奢侈品等特殊貨物另通過加征消費稅來進行稅收負擔的調節。

低稅率

為減輕某些行業的稅收負擔,除基本稅率以外,另規定了壹檔13%的低稅率,適用低稅率的貨物有:農業產品;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制品;圖書、報紙、雜誌;飼料、化肥、農藥、農機( 不包括農機零部件)農膜;金屬和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上述貨物,按13%的低稅率計征增值稅。

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征收率,其中商業類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4%;工業類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征收率為6%,並且均不得抵扣進項稅。

另根據財政部財稅[2002]29號《關於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無論其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舊貨,壹律按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征收增值稅,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征收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遊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舊機動車經營單位銷售舊機動車、摩托車、遊艇,按照4%的征收率計算稅額後再減半征收增值稅。

對於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國家稅務總局2002年5月17日國稅發[2002]56號《關於自來水行業增值稅政策問題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但同時對其購進水廠的自來水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稅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根據國務院1994年2月22日國發(1994)10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減免稅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下列8個項目免征增值稅: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避孕藥品和用具

古舊圖書

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另外,未達到起征點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稅,增值稅的減免權在國務院,任何地區、部門均無權減免增值稅,但各省級國稅局可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適用的起征點。

除以上法定免稅外,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部委又陸續發文規定了壹些新的減免項目,包括:

基建單位和從事建築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加工廠、車間,在建築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於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築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因轉讓著作權而發生的銷售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錄音磁帶母帶的業務,以及因轉讓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而發生的銷售計算機軟件的業務,不征收增值稅

經國家版權局註冊登記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在銷售時壹並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供應或開采未經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庫供應農業灌溉用水、工廠自采地下水用於生產的,不征收增值稅

對電信部門及其下屬的電話號簿公司銷售電話號簿業務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銷售給軍隊、軍警的軍事用品免征增值稅

軍隊、武警系統所屬企業生產的在系統內部調撥或銷售的鋼材、木材、水泥、鍋爐等貨物,免征增值稅

軍隊、武警、軍工系統各單位經總後勤部和國防科工委批準進口的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及其零配件,免征進口增值稅

對軍隊武警、公安部門進口的警犬免征進口增值稅

殘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稅

殘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

進口的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

利用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征增值稅

中國圖書進出口總公司銷售給科研機構和大專院校的進口科研、教學書刊,免征增值稅

農村電管站收取的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

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農業生產資料,免征增值稅

對國家計劃內進口的化肥、農藥,免征進口增值稅

對承擔收儲任務的國有糧食企業銷售糧食,以及其他糧食企業銷售軍用糧、救災糧、水庫移民用糧和政府儲備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稅

血站供應給醫療機構的臨床用血,免征增值稅

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3年

人民銀行按國際市場價格配售的黃金,免征增值稅

黃金生產和銷售單位銷售黃金(不含成色為AU9999、AU9995、AU999、AU995;規格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稅

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標準黃金,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實行增值稅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對進口黃金(含標準黃金)和黃金礦砂(含伴生礦),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

在上海鉆石交易所內交易的鉆石,免征增值稅,對銷往國內市場的鉆石,不在免稅之列

對直接進入上海鉆石交易所的進口鉆石,在進口環節不征收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師生食堂提供的糧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調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稅

高校後勤實體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銷收入,免征增值稅

校辦企業生產的用於本校教學科研方面的應稅產品(不包括消費稅應稅產品),免征增值稅

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中國信達、華融、長城和東方等4家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接受相關國有銀行的不良債權,借款方以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和票據等抵充貸款本息的,免征資產公司銷售轉讓該貨物、不動產、無形資產、有價證券、票據以及利用該貨物、不動產從事融資租賃業務應繳納的增值稅

鐵路系統內部單位為本系統修理貨車的業務,免征增值稅

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在國內采購的貨物,免征增值稅

駐華使領館運進的公務用品,外交代表運進的自用物品,使領館行政技術人員到任半年內運進的安家物品,免征進口增值稅

中遠集團]]的輪船修理業務,免征增值稅

國家專業運動隊進口或國際組織和國外贈送、贊助的體育器材,比賽專用服裝,免征進口增值稅

對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再銷售所獲捐贈物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文件、書籍、音像、光盤,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盤、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以壹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和關稅

對國際奧委會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收入以及中國奧委會按有關協議、合同規定,由組委會支付的補償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關稅收

對中標的加工生產企業為青藏鐵路建設加工生產的軌枕和水泥預制構件,免征增值稅

由政府組織拍賣或指定機構銷售非典捐贈物資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外國團體、企業、個人向中國境內捐贈的食品、藥品、生活必需品和搶救工具等救災物資,免征進口增值稅

對國內企業生產銷售的尿素產品增值稅由先征後返50%調整為暫免征收增值稅

邊境地區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免征進口增值稅

遠洋漁業企業的漁船在公海或國外海域捕獲,並運回國內銷售的自捕水產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進口增值稅

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減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

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以上所列僅為部分減免項目而非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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