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壹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損害另壹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征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采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壹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征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系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
企業應當根據行業規定定期開展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
條件
(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具備的條件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采取的避險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於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采取避險,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采取避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