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集中采購」?
是指政府采購中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集中采購。集中采購包括機構集中采購和部門集中采購。對於目錄中的壹般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為采購。對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實行部門集中采購。與集中采購相比,稱之為分散采購。
優勢:
1,發揮大規模采購優勢
集中采購可以整合企業分散的采購資源,發揮大規模采購的優勢,獲得更優惠的價格。還可以避免同類產品的重復采購,降低采購頻率和對接供需的成本,增強采購商的市場話語權,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避免分散采購造成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2.規範采購行為
通過采購需求、采購時間、采購人員、采購地點、供應商的適度集中,變分散決策為集中、公開決策,增加采購活動的規範性透明度,削弱各類需求主體不合理的人格訴求,減少采購管理者接觸供應商的環節和機會。
有利於建立專業化、規範化的采購流程和崗位人員的約束激勵機制,完善統壹、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標采購監管機制,防範廉政風險。
3.優化供應鏈管理
集中采購可以吸引更多的優秀供應商,為企業資源供應、產品開發和售後服務提供更有價值的支持,幫助企業與優秀供應商形成戰略合作關系,優化協調企業上下遊供應鏈管理,幫助整合利用庫存資源,降低物流倉儲成本。
4.推進采購標準化和信息化。
應將集中采購納入同類產品的需求計劃,推動建立同類產品和服務統壹采購的標準文件和合同文本。相同或相似貨物的集中采購有利於采購組織和供應的標準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購和供應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匹配性。
5.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集中采購有利於優化企業采購的技術質量,從有競爭力的優秀品牌和實力雄厚的供應商處獲得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
缺點:
1,集中采購實行統壹的采購標準,采購時間按批次相對固定,在時間和質量標準上可能難以滿足部分采購項目的個性化需求。
2.集中采購實施單位與采購對象使用單位的管理責任關系難以界定,雙方協調對接工作量大。
3.當集中采購的數量和規模較大時,供應商數量眾多,參差不齊,競爭激烈,導致中小企業在與大企業的競爭中處於劣勢,影響其成長。
4.集中采購流程長,導致價值低、數量少的零星采購效率低。
5.集中采購後集中到貨,可能導致采購標的庫存周期長,資金周轉率降低,采購風險和費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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