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場所、公***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煙草廣告
③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④彈窗網頁廣告須能壹鍵關
舊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新廣告法增加到17種。與消費、生活、健康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增加了進來,和消費者聯系更加緊密。
地產廣告不可任性承諾
新修訂《廣告法》房地產廣告宣傳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項目到達某壹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項目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價格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這條新規對於很多房地產策劃或文案人員來說,是壹個鐐銬,今後在創作樓盤廣告時,不能為了宣傳而做出很多承諾,只能帶著鐐銬巧跳舞。
按照規定,估計今後“買房送名校資格”、“規劃中的地鐵某號線就在家門口”、“距中央廣場商圈XX分鐘”等用未來規劃來宣傳或承諾的信息可能會被禁止;“買房穩賺”、“買房百分之幾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關於升值或投資回報率等的宣傳字眼也可能被叫停。文案們做好另辟蹊徑的心理準備。
品牌代言人嚴苛要求
(*本部分內容來源ifree博客)
新廣告法中,總***75個法條中***出現代言人12次,現有的廣告代言玩法可能有許多不再適用。
“為自己帶鹽”的企業主是否算代言人
從聚美優品的“我是陳歐,我為自己代言”中CEO陳歐閃亮登場後,企業主為自己的產品代言就成為了潮流。格力董明珠、萬科王石、SOHO中國潘石屹紛紛出現在自家廣告片中,那麽問題來了,給自有品牌做廣告算不算代言人?
解析算。新廣告法第2條第5款註明,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廣告主是投放廣告的企業,陳歐作為自然人擔任廣告代言人順理成章,如果他願意,完全可以讓公司付給自己代言費。
藥品、保健品還能找明星代言嗎?
感冒藥、止瀉藥這類常用藥品廣告找明星代言壹直是常規營銷手法,保健品也同樣熱衷於此。但確實有些問題產品的曝光讓消費者很受傷,代言明星也蒙上汙點。取消明星代言藥品、保健品的呼聲已喊了多年,這次是否落實?
解析明令禁止。新廣告法第16條寫明,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這些代言人不能以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形象進行藥品推廣,不用說,明星大腕也不行。同樣在第18條規定中保健品同樣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廣告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也是被禁止的。
沒用過商品,就別想當代言人哦
近兩年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廣告不少見,像韓國歌星RAIN為某女性化妝品代言群眾們也是能接受的,但有幾位小鮮肉為女性生理期用品代言就有點雷人了。相信他們壹定沒有用過,又怎麽能準確表達該商品的功能呢?這種比較另類的代言是否還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