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對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
差價率=月末分攤前“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余額÷(月末“庫存商品”科目余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本月“主營業務收入”×差價率
分攤的進銷差價科目貸方發生額
上述所稱“主營業務收入”,是指采用售價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終了,分攤已銷商品的進銷差價,借記“商品進銷差價”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委托代銷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資可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小企業的商品進銷差價率各月之間比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價率計算分攤本月已銷商品應負擔的進銷差價,並應於年度終了,對商品的進銷差價進行核實調整。
例:某企業月末“商品進銷差價”科目余額為248788元,“庫存商品”科目余額為566500元,本月商品銷售額(不含稅)為588000元。根據上述資料計算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如下:
差價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4%
銷售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588000×21.54%=126655(元)
①平時按商品售價結轉成本的企業,月終將計算出的本月應分攤已銷商品實現的進銷差價沖減多轉銷售成本和已實現差價,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商品進銷差價 126655
貸:主營業務成本 126655
②平時不隨商品銷售結轉成本企業,月終應同時核銷已銷商品進銷差價和結轉成本,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461345
借:商品進銷差價 126655
貸:庫存商品 588000
例:某商場2012年5月期初庫存商品的進價成本為110000元,售價總額為120000元,本月購進該商品的進價成本為70000元,售價總額為80000元,本月銷售收入為130000元。有關計算如下:
進銷差價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銷商品應分攤的進銷差價=130000×10%=13000(元)
本期銷售商品的實際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結存商品的實際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購入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 8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600
貸:銀行存款 83600
商品進銷差價 10000
②發出存貨時
A.收到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 152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100
B.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130000
貸:庫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進銷差價 13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