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費減免優惠政策
1、參與疫情防治工作者可免征個稅。對於參與疫情防控的醫務工作者及相關防疫人員,將發放壹定的工作補助和獎金,並且所取得的補助及獎金都會免征個人所得稅。
2、捐贈新冠肺炎疫情物資可享受稅費減免政策。在疫情發生以來,各界社會人士紛紛都伸出了援手,把來自海外的多批醫療物資,直接送往至疫情壹線地區,為了支持公益熱心者的捐贈工作,國家對此也出臺了相應的稅費減免政策,對於捐贈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其次,對於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捐款捐物,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捐贈所涉及的支出均允許全額稅前扣除。
3、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享受稅費優惠政策。在疫情期間,對於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的企業,為了擴大產能,對新購置的生產設備可以壹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物資生產企業也可以按月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另外,對於在疫情當中經濟損失較大的困難企業,國家針對此也出臺了相應的扶持政策,在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所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政策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2、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3、自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於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4、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按照每名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可選擇由夫妻壹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夫妻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壹經選定,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的影響
1、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成本。企業需要在不斷創新中發展,停滯不前終會被淘汰出局。市場競爭激烈,創新有關的各種投入,包括人力,資金,設備,稅收等等,所以稅收是可以通過資金的形式影響各個環節,其他如人力,管理,財務等費用可以從自身結構優化解決。而企業的稅收問題需要通過稅收優惠政策合理的降低綜合成本,避免稅務風險。
2、稅收優惠政策提高企業預期收益,減少支出,用於擴大再生產。由於企業發展創新也會面臨諸多不確定性的市場風險,這也往往是制約企業進行戰略創新決策的重要因素之壹。在既定風險條件下,追求的都是較高的期望回報率,而稅收損失在稅前扣除按壹定比例能減免,稅收優惠政策也是決策的重要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