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學歷學位、技能條件;
(五)在規定的學制內正常畢業並按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
(六)應聘人員年齡應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2日以後出生);
(七)根據中組部、人社部《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7號)要求,此次招聘主要面向2020屆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屆畢業生和國家規定擇業期(2年)內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往屆畢業生。
(八)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根據人社部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實施部分職業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24號),對護士執業資格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凡符合該5項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以先上崗從事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並取得職業資格。對實施“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的準入類職業資格,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被聘用從事相關工作的,事業單位與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當按規定約定1年試用期;先上崗的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未取得相應職業資格的,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在職人員應聘須經有用人權限的部門、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2020屆畢業生,應聘前須與簽約單位解除協議或經簽約單位同意。同意報名應聘或解除就業協議的相關證明須於報名截止日(2020年10月14日)前取得,對按時出具確有困難的,最遲於面試前現場資格審查時提供。
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取得祖國大陸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的臺灣學生和取得祖國大陸認可學歷的其他臺灣居民,可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具有濟寧常住戶口(2020年10月14日前落戶)取得高級工、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高級技校和技師學院全日制畢業生,可分別按照全日制高職(大專)、本科畢業生應聘符合條件的崗位。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讀學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報考。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應回避情形的崗位。
2020濟寧高新衛生類事業單位招聘19人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