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甲、乙類藥品均可報銷。其中,甲類藥品是指能夠基本滿足臨床基本需求的藥品。乙類藥品在職工自付壹定比例費用後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壹般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標準支付費用。
2.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範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確定。屬於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可以由參保人先行支付,再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3.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報銷範圍為參保人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必須居住的服務設施,包括門診和急診觀察床位費、住院床位費。對於部分轉診交通費、急診交通費、嬰兒培養箱費、食物培養箱費、護理費、陪護費,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能報銷。
醫療保險的內容包括:
1.普通醫療保險
壹般醫療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與治療疾病有關的壹般醫療費用。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療費用、檢查費用。這種保險保費成本低,更適合普通大眾。
2.醫療保險
因為住院費往往很高,所以住院費被當作壹個單獨的險種。住院保險的費用主要包括日常住院費(床位費)、醫院設備使用費、手術費和醫療費。
3.手術保險
這種保險涵蓋了需要進行必要手術的病人所發生的壹切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
綜合醫療保險是由保險人為被保險人提供的綜合性醫療費用保險,其費用範圍包括醫療、住院和手術的全部費用。這種保單的保險費較高。壹般來說,較低的免賠額是與適當的分攤比率壹起確定的。
5.特殊疾病保險
壹些特殊疾病往往會給患者帶來災難性的費用,普通家庭難以承受。如癌癥、心臟病等。所以人們通常要求這類保單的保額比較大,以涵蓋產生的各種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