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地下水水質分類
根據我國地下水水質現狀、人體健康基準和地下水水質保護目標,參照飲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對水質的最高要求,將地下水水質分為五類。
Ⅰ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天然本底含量較低。適用於各種用途。
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成分的天然本底含量。適用於各種用途。
Ⅲ類 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於集中式飲用水源和工農業用水。
Ⅳ類 以工農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農業用水和部分工業用水外,經適當處理後可用於飲用水。
Ⅴ類 不宜飲用,可根據使用目的選擇其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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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
6.1地下水質量評價依據地F水質調查分析資料或水質監測資料,可分為單項分量評價和綜合
評價兩種。
6.2地下水單項組分水質評價,按本標準所列分類指標,分為五類,代碼和類別代碼相同,不同類別
標準值相同,從優不從劣。
例:揮發酚I、1類標準值均為0.?001?mg/L,若水質分析結果為0.001?mg/L,應定為1類,不應定為1類。
6.3 地下水水質綜?綜合評價,采用評分法,並附說明。具體要求和步驟如下:
6.3.1 參加評分的項目,應不少於本標準規定的監測項目,但不包括細菌學指標。
6.3.2首先對每個單項組分進行評價,劃分組分所屬質量類別。
6.3.3各單項組分按下列規定(表2)確定評價分值F.
生態環境部-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