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班對托運行李的規定如下:
40 x 60 x 100 厘米以內的行李,經濟艙免費托運 20 公斤,超出部分按重量計費。
壹個手提行李箱,20 x 40 x 55 厘米以內,不超過 5 公斤,筆記本電腦和腰包不計算在內。
因此,這類行李箱可以辦理托運,您需要攜帶身份證和登機牌到人工服務臺辦理托運手續。
在辦理航空行李托運時,有以下規定:
1、每件托運行李不得少於2公斤。每件托運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過 45 公斤。國際運輸托運行李每件重量壹般不超過32公斤,如超過32公斤,但不超過45公斤的行李,必須符合到達機場和更新承運人的有關規定。
2、每件托運行李的長、寬、高三邊之和不得超過203厘米,不得小於60厘米。超過免費托運行李限額的托運行李,在支付超重行李費後,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但超過最大體積或重量的行李不能作為托運行李運輸,應作為貨物運輸。
3、托運行李應妥善包裝和固定,確保能承受壹定的壓力,並能在正常運行條件下安全卸載和運輸。托運行李的包裝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行李箱、旅行包和手提包應上鎖,以免被盜。
(2)、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李袋不能捆綁成壹個。
(3)、不要在托運行李中塞入多余物品。
(4)、竹編筐、網袋、繩子、草袋、塑料袋不得纏繞在行李上。
(5)行李袋內外應寫明旅客姓名、具體地址和電話號碼。
(6)不允許作為托運行李托運或夾在行李中的物品
4.以下物品不適合運輸,原因如下:由於物品的危險性、不安全性,或由於其重量、大小、形狀或性質,或考慮到包括但不限於飛機類型等因素 易碎或易腐物品,以及鋰電池和其他物品。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空運技術細則》(2011-2012 年版),含有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隨身行李攜帶登機,供乘客或機組成員個人使用,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 2 克。
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 2 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 100Wh(瓦特小時),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可裝載在交付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中,嚴禁裝載超過 160Wh 的鋰電池。
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備用電池必須單獨進行短路保護(將其放置在原零售包裝中,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例如用膠帶粘住裸露的電極,或將每塊電池放置在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中),並且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後,只能攜帶兩塊 100-160 瓦時的備用鋰電池。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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