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財務處)。
督促、協調全局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保密、檔案、外事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信息、保密、信訪、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直屬單位行政經費、專項經費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新聞出版系統的統計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工作;負責新聞出版文化發展資金的管理工作。管理文化發展資金。
(2)出版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印刷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報業、出版發行集團改革方案的審核並指導實施;指導推進新聞出版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新聞出版業建設;擬訂印刷業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圖書出版管理。
擬訂全省圖書出版社的總量、結構和布局規劃;承擔圖書出版社的設立、專業分工和主要項目變更的審核工作;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圖書出版規劃,承擔出版社的年度計劃和重大選題的申報發行工作;管理圖書品種和圖書總量;負責對圖書出版社和圖書質量的年度檢查和監督,組織圖書閱評;組織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社的違規行為;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管理工作;承擔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
(4)報刊處。
擬訂全省報刊總量、結構和布局的規劃;負責全省公開發行的報紙、期刊內部資料的審核、登記;負責正式報刊變更項目的審批和期刊重大選題的審核;負責報紙、期刊年檢和報刊質量的監督;組織全省報刊的審讀工作;組織查處取締報刊和報刊發行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按規定負責全省新聞記者證的監督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國有媒體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
(五)科技與數字出版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新聞出版業科技進步工作;負責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復制單位、網絡出版單位設置的審核;負責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出版物選題計劃的審核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制作、出版、復制單位、網絡出版單位的管理;負責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審查鑒定工作;負責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管工作;負責動漫出版過程中的管理和遊戲出版物網上出版發行的前置審批,對網絡文學、網絡書刊的開辦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業務進行監管;對網絡出版的內容、活動實施監管。
(六)印刷業管理處。
擬訂全省印刷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印刷職業標準和國家標準,指導印刷產品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對從事印刷活動企業的管理;組織查處印刷經營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協調指導全省教科書印刷工作。
(七)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擬訂全省出版物發行行業的調控政策、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發行單位、二級批發單位、圖書音像批發市場、零售交易市場和出租、甄別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和管理普通中學、小學教科書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全省出版發行單位參加全國出版物展銷、訂貨會和圖書市場;負責審批和指導各地出版物展銷、訂貨活動;負責出版物發行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征訂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出版物發行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
(八)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出版物 "掃黃""打非 "工作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出版物市場和互聯網 "掃黃""打非 "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 "掃黃""打非 "集中行動和跨部門、跨地區 "掃黃""打非 "工作;審核認定非法出版物的性質和等級;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 "掃黃""打非 "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 "掃黃"、"打非 "的有關工作,對 "掃黃"、"打非 "舉報進行獎勵。
(九)版權法規管理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和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依法調解版權侵權糾紛;查處省內版權侵權案件和境外版權侵權案件;指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和著作權代理機構的業務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全省涉外、境外著作權侵權案件工作;辦理全省涉外、境外著作權保護法律法規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全省與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版權關系的有關事宜;負責全省涉外版權貿易監管、作品版權登記、涉外版權合同登記和合法授權作品使用監管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有關人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指導管理新聞出版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紀檢組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