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日)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醫療保障領域第壹部專門的法律法規,在醫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裏程碑的意義。 《條例》將大力提升醫保現代化、法制化治理水平,為促進醫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哪些規定值得關註?廣東是如何織密紮牢基金監管籠子,管好老百姓“救命錢”的? 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采訪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 全方位強化監管措施 長期以來,醫保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基金使用監管缺乏統壹明確規範,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維護醫保基金安全至關重要。 正式實施的《條例》全文***5章50條,提出落實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的要求,強化醫療保障服務,明確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等基金使用相關主體職責,規範基金使用,要求建立健全監督、監管和執法體制機制,規定監管形式,規範監督檢查措施和程序,全方位強化監管措施,細化了法律責任,加大懲戒力度。 參保人享有哪些權利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其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基金等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監督管理。 《條例》具體規定了參保人有哪些權利。 參保人享有就醫、購藥的權利,並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監督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 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投訴; 有陳述、申辯權,以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委托購藥需提供雙方身份證明 《條例》對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等不同主體的相關職責進行了明確。 如對於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等等。 《條例》也對構建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行業自律和個人守信相結合的監管機制作出了規定,對建立醫保、衛生、中醫藥、市場監管、財政、審計、公安等部門的監管合作機制作出了安排。要求上述部門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建立溝通協調、案件移送等機制,***同做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定點機構或個人騙保,罰款跑不了 《條例》從監管內容、機構、方式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為我國醫保基金的使用監管提供了規範。對監管主體進行了明確的權責劃分,確立了醫保基金使用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機制。 比如,對定點醫藥機構違反內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對騙保行為,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直至由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解除服務協議;有執業資格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吊銷執業資格。 再如,對個人騙保行為,除依據上述規定處理外,還應當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廣東壹年處理違規醫藥機構16785家 廣東省醫保局堅持常態長效、從嚴從緊,強化醫保基金監管,推動部門協同監管,創新醫保基金監管方式方法,深入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治理,守好人民群眾“救命錢”。 通過組織全省開展打擊欺詐騙保醫藥機構自查自糾、抽查復查、專項治理和省級交叉檢查,省醫保局多措並舉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2020年,全省醫保部門***檢查定點醫藥機構38831家,處理違規16785家(其中移交司法機關11家),涉及醫保基金6.51億元;處理違規醫保經辦機構2家;處理違法違規參保人869人。省級交叉檢查***檢查33家醫療機構,其中公立醫療機構23家,非公立10家。 廣東省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檢查發現,上述查獲的醫藥機構不同程度存在虛構服務(虛假結算、誘導住院)、串換收費項目(診療項目、藥品、耗材)、不規範診療、不合理收費等問題,***涉及約143.6萬例次,違規金額約12624萬元。
上一篇:白酒類購銷合同下一篇: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