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鹽酸洛美沙星顆粒說明書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02月05日以國藥監註函[2002]58號《關於公布第二批化學藥品說明書目錄的通知》發布。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的說明書是規範修訂後提出的參照樣本,企業如有疑義,可提出修改意見。適應癥]應與原批準內容壹致;[不良反應]、[藥物相互作用]等項目,企業提供的說明書不能少於樣本所列內容。對於樣本說明書中空白或未列出的完整項目,應要求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商品名、規格等。
藥品名稱
通用名:鹽酸洛美沙星顆粒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稱:Lomefloxacin Hydrochloride Granules
漢語拼音:Yɑnsuɑn Luomeishɑxinɡ Keli
本品主要成份為鹽酸洛美沙星。其化學名稱為(±)乙基 6,8二氟 1,4二氫 7(3甲基 1哌嗪基) 4氧代 3喹啉羧酸鹽酸鹽。
結構式:(見鹽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分子式:C17H19F2N3O3-HCl
分子量:387.81
性狀
本品為淡黃色顆粒,味甜、微苦。
藥理毒理
1.藥理
本品為喹諾酮類抗菌藥。對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桿菌、誌賀氏菌、克雷伯氏菌、變形桿菌、腸桿菌屬等有較高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桿菌、淋病奈瑟菌等對本品也呈高度敏感性;對假單胞菌、假單胞菌屬等假單胞菌、葡萄球菌屬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也有壹定的抗菌活性。還具有壹定的抗菌作用。
通過作用於細菌細胞中 DNA 螺旋酶的 A 亞基,抑制 DNA 的合成和復制。
2.毒理學
在體外誘變性試驗中,采用 CHO/HGPRT 法,本品在濃度≥226mg/ml 時僅有微弱的陽性反應。小鼠口服本品 34 倍於人體推薦劑量後,生育能力未受影響。
藥代動力學
本品口服後完全吸收,生物利用度為 90% 至 98%。本品在體內分布廣泛,組織滲透性好,在皮膚、痰液、扁桃體、前列腺、膽囊、淚液、唾液和牙齦等組織中的藥物濃度均達到或高於血藥濃度,血消除半衰期(t1/2b)約為7~8小時。本品主要經腎臟排泄,給藥 48 小時後約有給藥量的 60%~80%能以原形隨尿排出,僅有少量(5%)在體內代謝,膽汁排泄約占 10%。
適應癥
本品適用於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期、支氣管擴張伴感染、急性支氣管炎和肺炎。
(2)泌尿生殖系統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腎盂腎炎、復雜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發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和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病因中的產酶菌株)。
(3)胃腸道細菌感染:由誌賀氏菌、沙門氏菌、產腸毒素大腸埃希氏菌、嗜水氣單胞菌、副溶血性弧菌等引起。
(4)腹腔、膽道、傷寒等感染。
(5)骨與關節感染。
(6) 皮膚和軟組織感染。
(7) 敗血癥等全身感染。
(8) 其他感染,如副鼻竇炎、中耳炎和瞼緣炎。
服法
(1)支氣管感染:口服,壹次0.4g,壹日1次,或壹次0.3g,壹日2次,療程7~14天。
(2)急性單純性尿路感染:口服,壹次0.4g,壹日壹次,療程7~10天;復雜性尿路感染:壹次0.4克,壹日1次,療程14天。
(3)單純淋病:口服,壹次0.3克,壹日2次。
(4)預防手術感染:口服,壹次 0.4g,術前 2-6 小時服用。
不良反應
(1) 胃腸道反應較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惡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可能出現頭暈、頭痛、嗜睡或失眠。
(3)過敏反應:皮疹、皮膚瘙癢,偶見滲出性多形性紅斑和血管神經性水腫。其中光敏反應比其他常用喹諾酮類藥物更常見。
(4)少數患者可出現血清氨基轉移酶、BUN值升高及外周血白細胞減少,多為輕度、壹過性。
(5)偶有發生:(1)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模糊、幻覺、震顫;(2)血尿、發熱、皮疹等間質性腎炎表現;(3)結晶尿,多見於大劑量應用;(4)關節疼痛。
禁忌證
(1)對本品或其他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嬰幼兒及 18 歲以下患者禁用。
註意事項
(1)腎功能減退患者慎用;如使用,應根據腎功能減退程度調整劑量。當患者血肌酐清除率≤40ml/min或≤0.67ml/s時,劑量調整為:首劑仍為0.4g,此後為0.2g,每日1次。
(2)肝功能不全者慎用,如使用應註意監測肝功能。
(3)原有腦動脈硬化、癲癇病史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的患者應避免使用,有適應癥者應權衡利弊後應用。
(4)喹諾酮類藥物之間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對任何壹種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食物對本品的吸收影響不大,可空腹或與食物同服。
(6)本品清除半衰期為7-8小時,治療壹般感染可每日1次,但感染較重或感染原敏感性較低(如綠膿桿菌等),宜每日2次,每次0.3g。
(7)只有在多重耐藥菌引起的感染,細菌只對喹諾酮類藥物表現敏感的情況下,權衡利弊後兒科應用本品。
(8)患者尿液pH值高於7時易出現結晶尿,因此每日飲水量必須充足,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毫升以上。
(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應,至少在光照 12 小時後方可接受治療,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數日內應避免過長時間暴露於強光下。
(10)出現灼熱、紅腫、水皰、皮疹、瘙癢、皮炎等光敏癥狀時,應停止治療。
孕婦和哺乳期婦女使用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孕婦禁用。本品還可分泌到母乳中,其濃度接近血液中的濃度,因此哺乳期婦女應停用本品。
兒科
本品可對狗的負重關節軟骨造成永久性損傷,導致跛行,還可引起其他幾種未成熟動物的關節病,因此嬰幼兒和 18 歲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用藥
腎功能減退的老年患者應減少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1)本品對茶堿類和咖啡因的肝內代謝和清除影響不大。
(2)硫糖鋁和制酸藥可使本品的吸收速度減慢 25%,曲線下面積(AUC)減少約 30%,但若在服用本品前 4 小時或服用本品後 6 小時服用硫糖鋁和制酸藥,則影響甚微。
(3)與芬布芬合用可引起中樞興奮、癲癇發作。
(4)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使平均曲線下面積(AUC)增加63%,平均達峰時間(tmax)延長50%,平均峰濃度(Cmax)增加4%;因此,與本品合用可因血藥濃度升高而中毒。
(5)可增強華法林等口服抗凝藥的作用,應監測凝血酶原時間等項目。
(6)尿堿劑可降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7) 脫氫肌苷(DDI)制劑中所含的鋁、鎂可與喹諾酮類藥物螯合,不應合用。
(8)與環孢素合用,可使環孢素血藥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藥濃度,並調整劑量。
(9)服用本品前後2小時內不宜服用含金屬離子的營養素和維生素。
服藥過量
服藥過量的處理:①催吐、竇性心律。支持療法和對癥治療。
大鼠、小鼠大劑量服用本品後,出現流涎、震顫、活動減少、呼吸困難、陣攣性抽搐,直至死亡。
規格
0.1 克(以 C17H19F2N3O3 計)
貯藏
避光,密封保存。
包裝
有效期
批準文號
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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