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和社會治安情況,綜合分析和上報相關社情、治安信息,研究制定對策措施;審閱和起草重要文件和會議報告;協助局領導協調指揮全市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文秘、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公室,也是負責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政治部下設三個正式科室,分別是隊伍建設指導科、人事科、宣傳教育培訓科。
(3)指揮中心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指揮中心和110報警服務臺的業務工作;處理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協助局領導協調和指揮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的處理。
(4)信息中心
規範整合公安內部信息資源,負責旅館業、公安檢查站、社會信息的收集和清理;收集涉及反恐維穩、有組織犯罪、惡性暴力犯罪和重大群體性事件的信息線索和輿情動態,包括苗頭性、傾向性線索和異常情況,提出預警和防範意見。
(5)設備財務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裝備規劃,組織、管理和分配公安行政、業務經費和其他經費,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負責本局的警務保障工作;編制本局經費的預算和決算;機關經費和國有資產;監察局是事業單位的預決算;負責局機關的安保和綠化工作。
㈥審計科
承擔局機關、直屬警和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和財務管理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直接審計相關經費。
(7)科技傳播科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網絡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管理全市公安系統的無線通信頻率資源和其他通信資源;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科技工作;指導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公共安全產業、工程和產品的技術監督;規劃和組織全市公安技術偵查的科學研究和技術裝備建設。
(8)密碼管理部分
履行全市公安機關的密碼管理職責;規劃、審查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密碼通信網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密碼保護工作;預防和調查城市中的密碼泄露事件和非法使用密碼事件。
(九)信訪工作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及信息統計和歸檔;督察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置突發群體性事件;檢查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10)出入境管理組
組織實施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出入境、居留和旅行管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承擔加入、退出和確認中國國籍事宜的管理;組織、指導和參與處理涉外案件和事件。
(xi)安保科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12)反邪教工作科
掌握本市邪教組織活動的情報信息;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預防、控制和處置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活動。
(十三)法律監督支隊(掛內江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牌子)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起草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的國家賠償審批、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勞動教養和收容教育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轄全市跨區縣有爭議、有影響的治安行政案件;管理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治安行政案件;對市局直屬業務處(隊)的行政案件進行監督和指導;管理市局認為應由直屬分局辦理的刑事案件;規範市局各警種、各部門法律文書。
(14)警務督察支隊
指導和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15)國內治安支隊
掌握影響國內安全的城市動態,研究制定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處置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指導和協調宗教民族、社會科學文化、高校、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特殊領域的內部安全工作;規劃、指導和實施全市隱蔽力量建設和隱蔽工作專業化、社會化工作,負責與市維護社會穩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聯系。
(16)網絡安全支隊
掌握全市網絡違法犯罪活動情況;查處計算機和網絡犯罪案件,依法管理信息安全產業、項目和產品。
(十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查處經濟犯罪案件;協調、參與或直接承擔重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十八)治安管理支隊
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特殊行業、公共復雜場所、槍支彈藥、危險品等。依法;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組織、指導和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和公共安全災害事故;指導派出所的工作;組織和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工作;組織和指導群眾性治安組織和治安防範工作。
(十九)監獄管理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和人員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和指導監獄的安全工作;指導和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實施處罰;規劃、組織和指導監獄的設施、設備和技術建設。
(20)刑警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防範和打擊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參與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破,抓捕重要罪犯、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承辦上級交辦的重大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規劃和指導參與全市刑偵保密工作。處理市打拐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壹)有組織犯罪案件偵查支隊
負責查處各類重大涉黑涉惡團夥犯罪案件。
(22)禁毒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犯罪動態和禁毒禁毒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預防和打擊對策;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毒品案件偵查、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安全管理以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指導和參與重大毒品案件的偵破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行動技術分隊
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技術偵察工作。
(24)交警支隊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和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公共秩序、機動車(含農用運輸車)安全檢查、駕駛員考試考核、牌照發放和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規劃;管理全市公安交通警察部門的經費和裝備;指導全市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二十五)特巡警支隊(加內江市公安局反恐支隊牌子)
負責維護城區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收集和掌握城區可能出現的恐怖分子證件信息,分析判斷恐怖事件的發展演變情況並進行處置;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件等專項警務。
(二十六)內江看守所
依法對全市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期、殘疾服刑人員實行武裝守護。
(二十七)內江強制戒毒所。
負責全市吸毒人員的強制和自願戒毒工作。
(28)內江婦女康復研究所
承擔全市公安機關查處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婦女的教育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