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化妝品標簽,美國要求必須標註以下內容:
1.產品名稱。包括內容物的名稱、產品性質、用途和準確凈重的說明。如果產品的安全性沒有經過充分的測試,標簽上必須註明該產品的安全性尚未確定。
2.制造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地址必須包括街道、城市、州和郵政編碼。如果經銷商不是制造商或批發商,則必須根據指定的聲明在標簽中註明。
第三,產品構成。在美國,要求在零售的自用化妝品的標簽上註明產品成分。標明成分必須用英文,成分的排列順序根據其用量和主要用途確定。對於藥物化妝品,藥物活性成分排在化妝品成分之前,含量小於或等於1%的色素和成分可以不分劑量順序排列。通常排列的順序是:藥物活性成分、用量小於等於1%的成分、色素和其他成分。在標明成分時,應當采用所用成分的法定名稱,經FDA批準無需標明的成分可以標明為“其他成分”。第四,警示用語。根據FDA的規定,某些產品的標簽上要標註壹定的警告用語和註意事項。對於那些被消費者誤食時可能帶來危害的產品,FDA要求除了警告性條款外,還要說明安全使用方法,指導消費者正確安全使用。比如:
1.對於脫毛劑、直發劑、洗發水、洗發水、護發素等,應當標註適當的警示用語和安全使用說明。
2.有些產品要標明:“請勿噴入眼睛”、“容器內有壓力請勿鉆孔或灼傷”、“置於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等等。
3.對於含有碳氫推進劑的氣霧劑產品,必須標明:“按說明書使用,濃縮、濫用和吸入內容物可能有害,甚至危及生命”。
4.對於含有未經批準的煤焦油染料的染發劑,要求在標簽中註明:“本品含有對部分個體造成皮膚刺激的成分,必須先按照說明書進行皮膚反應試驗。不要用它染眉毛和睫毛,否則可能導致失明。”同時要提供詳細的斑貼試驗方法,檢測皮膚過敏。
5.對於以甲醛為流行成分的美甲硬化劑,警示語要讓消費者了解誤用的後果和對過敏人群可能產生的有害影響,並做好安全使用說明。
5.FDA發布了防曬產品標簽的特殊規定。禁止使用可能誤導和混淆消費者的某些詞語,如“防曬”、“防水”、“全天保護”、“可見和紅外保護”。此外,FDA還要求所有防曬產品列出16種可用於防曬的成分。
另外,防曬產品壹定要進行檢測,驗證SPF的含量,讓消費者知道產品的防曬能力。防曬產品必須能夠提供低度、中度或高度的保護。很多SPF含量超過30的防曬產品,標簽會簡化為30+。
防曬產品的標簽應告知消費者不要過度暴露在陽光下,穿著防護服,讓消費者知道使用防曬產品可以減少皮膚老化、皮膚癌等疾病,但也要提供過度日曬的有害影響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