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制定復雜多樣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對進口產品征收環境進口稅等方式設置的貿易壁壘。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相比,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實施效果的歧視性等特點。本文分析了綠色貿易壁壘對中國的影響,並提出了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文)綠色貿易壁壘又稱環境壁壘,是指進口國政府以保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類健康為由,以限制進口保護貿易為目的,通過制定復雜多樣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定嚴格的環境技術標準和產品包裝要求,建立繁瑣的檢驗、認證和審批制度,對進口產品征收環境進口稅等方式設置的貿易壁壘。與傳統的非關稅壁壘相比,綠色貿易壁壘具有名義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合法性、保護內容的廣泛性、保護方式的隱蔽性和實施效果的歧視性等特點。
綠色貿易壁壘作為壹種非關稅壁壘,產生於20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開始興起。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在1991禁止進口墨西哥金槍魚及其制品,目的是為了保護海豚的生存。日本、歐洲等發達國家紛紛效仿,綠色貿易壁壘大行其道。綠色貿易壁壘的興起有其深刻的背景。其實質是發達國家以環保的名義,依靠其技術和環保水平,通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和環境標準,實施其貿易保護,將發展中國家的部分商品拒之門外。
壹,綠色貿易壁壘的主要制度安排
在新壹輪貿易保護主義運動中,發達國家利用自身的技術優勢,相繼出臺了環保法規、標準、綠色標誌等各種創新性制度安排,以達到抑制負外部性、保護國內經濟的目的。
1.環境附加稅與市場準入制度。發達國家保護環境、限制進口最早的手段是采用環境附加稅,即對壹些汙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產品征收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進口,甚至實施貿易制裁。例如,美國對原油和部分進口石化產品征收的進口附加稅比國內同類產品高出3.5美分/桶。1994年,美國環保局規定,在美國九大城市銷售的汽油必須含有壹定水平以下的硫、苯等有害物質,國內生產商可以逐步達到相關標準,而進口汽油必須從1995 1生效之日起立即實現,否則禁止進口。
2.產品加工標準體系。產品標準和法規是對有形產品在使用時能夠成功滿足用戶需求的程度的強制性規範,可以由政府、標準組織、行業協會等機構制定。發達國家往往技術水平很高,環保的環保技術標準都是根據發達國家的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的。但是依靠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力量很難達到這些嚴格的環保標準,導致產品被排除在發達國家的市場之外。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實施了國際環境監測標準體系,要求企業產品符合ISO9000系列質量標準體系。從1995開始實施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產品從生產前到制造、銷售、使用、最終處理都要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而IEC、ITU等其他國際組織也在大力推廣統壹的產品質量標準。在為產品標準討價還價的過程中,各國還是會有意無意地阻礙貿易的發展。
3.環境標誌制度。環境標誌制度(Environmental labeling system)又稱綠色標誌、生態標誌,是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組織或私人組織按照壹定的環境標準發布的,印制或粘貼在合格的商品和包裝上,用以表明產品從生產到使用和處理過程中不僅在質量和功能上符合要求,而且符合環保要求,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無害,有利於資源再生產和利用的圖形標誌。自從1978年藍天使計劃在德國首次實施以來,環境標誌制度發展非常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施了這壹制度,如加拿大環境選擇計劃、日本生態標簽、歐洲環境標簽等。目前,環境標誌正朝著世界各國相互認可和協調的方向發展。
進口產品獲得環境標誌,意味著獲得了進入實施環境標誌制度國家市場的“通行證”。環境標誌制度作為壹種激勵機制,有利於環境成本內部化,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國內市場和環境。但由於手續繁雜、程序繁瑣、標準嚴格,導致國外廠商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增加,成為其他國家產品進入壹國市場的環境壁壘。
4.綠色包裝和標簽系統。綠色包裝是指能夠節約資源、減少浪費、用後易回收、易自然分解、不汙染環境的包裝。這類產品在發達國家已經廣泛流行,簡化包裝、可再生回收包裝、多功能包裝、以紙代塑包裝等悄然興起。發達國家制定了各種法律法規來規範包裝材料市場。德國在1992年頒布了《德國包裝廢棄物處理法》,日本在1991和1992年頒布並實施了《回收條例》和《廢棄物清除條例修正案》,美國也規定了廢棄物處理的各種程序。這些“綠色包裝”法律法規有利於環境保護,但同時也大大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為這些國家制造“綠色壁壘”提供了借口。
現有規範對商品標簽也有詳細規定。例如,美國1993年修訂的新標簽法規定,食品包裝必須標明成分的百分比及其參考標準,而美國食品規劃和藥物管理局(FDI)要求大多數食品至少標明14營養素的含量。這些規定將使該領域領先的美國制造商每年額外支出6543.8美元+0.5億美元,發展中國家的成本負擔將更加嚴重。對於缺乏檢驗設備的國家來說,這些規定無疑會成為進口的壁壘。
5.綠色補貼制度。為了保護環境和資源,世界各國政府都采取幹預政策,將環境和資源的成本內部化。發達國家為降低環境成本,將汙染嚴重的產業轉移到發展中國家,導致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成本增加。然而,發展中國家的大多數企業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成本,政府有時不得不給予壹定的環境補貼。這壹政策被發達國家認為違反了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從而限制了其產品的進口。
6.綠色衛生檢疫體系。關貿總協定通過的《衛生與動植物衛生措施協議》規定,成員國政府有權采取措施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保護人類和動物免受汙染物、毒素和添加劑的危害,保證人類健康不受輸入動植物攜帶的疾病的危害。為了保護國內消費者的利益,滿足這種商品衛生安全的隱性需求,各國海關和商檢機構制定了不同的衛生檢疫制度,對進口商品的質量進行檢驗鑒定。大多數發達國家對食品和藥品的進口都制定了嚴格的標準,如食品安全衛生指標、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細菌含量等指標。由於生產水平和生產條件的限制,發展中國家的許多產品達不到標準,其對發達國家的農產品、食品和藥品出口受到很大限制。
二,綠色貿易壁壘對中國的影響
1.影響中國出口市場。目前,中國的主要貿易夥伴是美國、日本、歐盟、韓國、東南亞以及中國香港和臺灣省,與它們的貿易額占中國進出口總額的85%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大多是世界貿易組織貿易與環境委員會的成員,也是綠色貿易保護主義最為盛行的地區。由於我國長期忽視環保產業的發展,出口產品很難在短時間內達到發達國家制定的環保標準。如果發達國家憑借自身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優勢,制定對發展中國家過於苛刻的環境標準,並通過世界貿易組織將貿易與環境保護緊密聯系起來,將使我國外貿出口市場面臨萎縮的可能,對我國外貿出口產生非常不利的影響。
2.削弱中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壹些發達國家對中國出口商品征收綠色關稅和反補貼稅,將使中國出口產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失去競爭優勢。此外,綠色貿易壁壘的制定和實施,必然涉及到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使用乃至報廢的監督和檢測。它要求將環境科學和生態科學的原理應用於產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銷售、使用和報廢的全過程,從而形成壹個完整的無汙染、無汙染的環境管理體系。為了達到發達國家的環保標準,今後我國出口產品將不得不增加與環保相關的檢驗、檢測、認證和鑒定程序及相關費用。產品外觀、出口檢驗和廣告也將有很大調整。這樣,我國出口產品的各種中間成本和附加成本將大大增加,從而大大提高產品的出口成本,削弱我國出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同時也降低了我國出口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
3.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引發貿易摩擦。近年來,發達國家經常以保護環境的名義采取單邊貿易措施限制外國商品的進口,導致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日益增多。當前,世界經濟的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正在不斷加強。歐盟、北美自由貿易區等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成員基本都是發達國家。他們的環保水平和環保標準大致接近,單個成員國之間的差距也在趨於協調。因此,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區域自由化貿易,以低於區域環境標準為由,將包括中國在內的區域外產品排除在巨大的區域市場之外。隨著世界經濟區域化和集團化趨勢的日益增強,中國將不可避免地因環境問題與其他發達國家或區域經濟組織發生雙邊或多邊貿易摩擦,影響雙邊或多邊貿易關系,不利於中國對外貿易的穩定發展。
4.加大汙染產品和產業向中國轉移的力度。由於我國環保標準低而少,環保管理體系不健全,環保門檻低,在發達國家推行綠色貿易壁壘,日益提高環保標準的情況下,大量低標準產品必然湧入我國,洋垃圾進口事件頻發就是很好的例子。同時,目前我國正處於經濟高速發展時期,需要大量的建設資金。大量外資的流入,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我國建設資金的不足。然而,在外商投資建設項目中,我國缺乏對環境因素的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沒有真正落實。壹些外國投資者為了獲得可觀的經濟利益,規避中國高昂的成本內部化和綠色貿易管制,將壹些汙染密集型企業轉移到中國生產,這在化工、造紙、印染、電鍍、農藥等行業尤為明顯。汙染產品和產業向中國轉移,壹方面損害了中國消費者的利益,另壹方面對中國的環境造成更嚴重的破壞。
三,應對綠色貿易壁壘的措施和建議
1.積極應對,打破壁壘。
(1)根據原理積極防守。國內立法的單邊措施能否用於限制國際貿易,根據多邊環境條約采取的貿易措施是否違反WTO的自由貿易原則,這些都是尚有爭議的問題。壹些國家利用WTO爭端解決程序積極對抗綠色壁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面對不合理的綠色貿易壁壘,中國應該冷靜應戰,據理力爭。對於發達國家設置的違反非歧視原則、對中國出口產品設置高於本國產品的環境標準的綠色壁壘,中國可以根據雙邊或多邊貿易協定規定的國民待遇原則和最惠國待遇原則進行抗辯,並充分利用環境條約協定中對發展中國家的特殊照顧原則,通過雙邊磋商和談判加以解決。
(2)加強國際合作。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應該與其他發展中國家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團結與合作,在國際事務中代表它們的利益。增強發展中國家利益集團的相對力量和協同作用。積極參與相關國際環境保護條約的制定,加強環境和貿易領域的國際合作,努力為發展中國家爭取環境和貿易方面的優惠待遇,維護其合法權益。並通過多邊合作,按照“誰汙染誰治理”的原則,努力使發達國家承擔歷史責任,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技術和資金援助,治理環境汙染。
2.加強宣傳教育,提高環保意識。保護環境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隨著可持續發展理念的興起,人們的環保和綠色經濟意識不斷提高,人們對產品的環保要求也越來越高。綠色產品將是未來商品生產的主流。在貿易領域,將環境保護措施納入國際貿易的規則和目標越來越得到消費者的支持和認可,綠色產品在國際貿易商品結構中的比重將與日俱增。綠色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非關稅壁壘的重要組成部分,將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此,我們必須有清醒的認識,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增強企業和消費者的環保意識,倡導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把綠色經濟的意識融入到每個人的生產生活中。建立綠色貿易體系,把綠色貿易理念作為開展國際國內貿易的基本理念和原則,順應世界綠色潮流。
3.大力推進環境標準體系和環境認證體系。O14000體系是國際標準化組織頒布的關於環境管理的標準體系,由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專門機構環境管理技術委員會(TC207)起草和制定。到2000年3月,正式頒布的標準有15項,包括環境政策、規劃、實施和運行、檢查和糾正、管理評審等。,對產品設計、原材料選擇、生產過程和廢物排放全過程提出了指導性的環境保護要求,旨在規範企業和其他組織在生產、服務和活動過程中的環境保護行為。O14000系列標準主要是參考發達國家的環保經驗制定的,得到了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認可,影響範圍廣泛。因此,獲得ISO14000認證就相當於獲得了進入國際市場的“綠色通行證”。翑O14000認證不僅可以使產品突破綠色貿易壁壘,還可以為企業樹立良好的綠色形象,從而大大提高企業的整體競爭力。
在中國,ISO14000體系認證試點工作始於1996。1997年5月,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成立,統壹指導中國企業的認證工作。截至20O0年,我國已有10、410家企業通過認證,但與發達國家相比,在數量和質量上都有較大差距,必須迎頭趕上。
4.調整貿易結構和產業結構。在綠色貿易制度安排下,隨著環境或綠色產品的損益外部性內部化,出口產業和產品的比較成本優勢會相應發生變化,壹些汙染嚴重、環保技術落後的產業如五金、小化工等會弱化甚至消失。壹些高技術產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少汙染或無汙染的綠色環保產業的比較成本優勢將得到加強。因此,我們應該根據這種比較成本優勢的變化來調整產業和產品結構。發展綠色環保產業將是中國未來經濟結構調整的重點。1992年全球環境貿易額為2560億美元,1994年為4080億美元,2000年超過6000億美元。綠色環保產業已成為新世紀新的經濟增長點和支柱產業之壹。中國作為壹個經貿大國,必須抓住綠色環保時代的經濟發展機遇,適時調整中國的貿易和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環保產業。
5.通過政策引導促進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通過政策引導推動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具體措施有:(1)采取排汙費、排汙許可證交易、環境稅等措施。,提高環境成本的約束力,逐步將環境成本內部化。(2)大力推進環境資源和資源補償稅收政策,對嚴重浪費資源和汙染的企業采取征收資源稅的稅收措施;對節約資源、汙染少的企業,可適當減免資源稅。(3)采用清潔生產技術生產的產品和少汙染、無汙染的產品,應得到經濟政策的支持,如通過政府采購政策向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購買產品。(4)通過信貸政策的引導,環境行為良好的企業更容易獲得信貸。(5)通過減免稅優惠政策,促進企業開展清潔生產。
6.禁止國外汙染產品和產業流入中國。在設置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發達國家正在向發展中國家轉移汙染產品和產業。中國應對此保持警惕,加強對進口商品的審查、檢測和管理,堅決杜絕汙染商品和危險有毒廢料的進口,確保我國居民健康和生態環境不受破壞。同時,在擴大開放和引進外資的同時,要從長遠利益出發,嚴格審批外商投資建設項目,嚴禁外商在國內投資建設農藥、化工、印染、造紙、電鍍等汙染大、治理難的企業。要限期治理現有外資企業的汙染問題,必須達到中國現有的環保標準,否則就要關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