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有效期10年過期了繼續使用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社保卡到期之後還是能繼續使用的。只要當事人的社保關系存續,並且按照規定繳費,則是可以使用各項保險功能的;
2、如果社保卡有效使用並未損壞,則其就醫功能不受影響,仍可繼續作為就醫憑證使用。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醫保卡的有效期壹般規定為:
(1)16周歲以下,社保卡的有效期壹般為6年;
(2)16周歲-26周歲,社保卡的有效期壹股為10年;
(3)26周歲-60周歲,社保卡的有限期壹般為20年;
(4)60周歲以上的參保人,社保卡的有限期壹般為長期有效。
醫保報銷都包含哪些項目
醫保報銷分類以及包含的項目如下:
1、普通醫療保險。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藥費用、檢查費用等。
2、住院保險。主要是每天住院費、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藥費等。
3、手術保險。提供因病人需做必要的手術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其費用範圍包括醫療和住院和手術等的壹切費用。
5、特種疾病保險。某些特殊的疾病往往給病人帶來的是災難性的費用支付,壹般居民家庭難以承受。例如癌癥和心臟疾病等。為保戶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單項,如惡性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中某幾種癌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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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