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要求,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聯合印發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圍繞“保健康、防重癥”的工作目標,優化實施“乙類乙管”後新冠患者治療費用醫療保障相關政策。
全額保障住院費用。對住院的新冠患者延續“乙類甲管”時的政策,全額保障新冠患者的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同時,由原專治專收定點保障的醫療機構,擴大至所有收治醫療機構。該政策以患者入院時間計算,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專項保障門急診費用。實施專項保障提高門急診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治療新冠的報銷水平。新冠及疑似癥狀參保患者在醫保收費等級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與新冠治療相關的門急診費用,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報銷比例統壹為85%,較國家規定提高15個百分點。該專項保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加大用藥保障力度。在現行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治療發熱、咳嗽等新冠癥狀的藥品保障基礎上,新冠診療方案內包含的新冠治療藥品延續醫保臨時支付政策,並按照省級醫保部門要求臨時性擴大醫保藥品目錄,相關政策先行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
擴大定點機構範圍。對具備新冠患者收治能力的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綠色通道,簽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收治醫療機構醫保費用結算臨時專項協議》,臨時納入醫保定點範圍。
“互聯網+首診、復診”雙保障。在定點醫藥機構開展的“互聯網+復診”服務的基礎上,為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互聯網+首診”服務,執行線上線下壹致的醫保支付政策,方便參保患者就醫購藥。
優化醫保經辦管理服務。進壹步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醫保便民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實施醫保經辦工作常規事項網上辦、緊急事項及時辦、特殊事項便民辦、非急事項延期辦、消除隱患放心辦,切實做到醫保經辦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