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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車出車禍後,摩托車沒保險沒駕照,摩托車人骨折沒手術,要慢慢養傷,私了要6萬,我該怎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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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簽協議要謹慎輕微交通事故雙方車主私下協商協議有沒有法律效力?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依據《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審結了市民張女士與北京市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壹案。今年6月19日下午,北京市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的大客車在四季青橋與張女士的小客車相撞,造成張女士車輛尾部受損。事發後,雙方私下達成協議,並簽訂了《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協議書》,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全責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由於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壹直未履行承諾,張女士近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支付車輛修理費。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事人自行解決交通事故的協議 "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體現了該協議的證據證明作用,充分表達了當事人的意願,故認為當事人之間的協議自行確定事故責任和賠償決定,據此判決龍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賠償張女士車輛修理費2100元。法律界人士提醒廣大車主,如果雙方自行解決交通事故,壹定要客觀、真實、完整地記錄事故經過,壹旦壹方事後否認,這將成為認定事故責任和賠償的重要依據。什麽情況下交通事故不能私下解決?當張女士得知撞她的男子找不到了,2萬多元的醫藥費只好自己承擔懊悔不已。據鞍山市交管部門表示,近來,像張女士這樣因 "私了 "而找不到肇事者的傷者還有很多,而且呈上升趨勢,很多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嫌報警麻煩便 "私了",留下了後患。54.54 歲的張女士 4 月 14 日下午從菜市場買菜回來,突然從胡同裏竄出壹輛摩托車,來不及躲閃的她被撞倒在地。當時,張女士感覺身體沒有大礙,只是右腿膝蓋有點疼,就和摩托車司機協商 "私了",摩托車司機給了她100元錢,並留下了電話號碼,說以後有什麽問題可以再找他。當晚,張女士的右膝蓋開始紅腫,繼而劇烈疼痛。第二天,醫院檢查確診為膝蓋骨粉碎性骨折。醫生說要做大手術,如果不及時治療有可能致殘,這次手術大約花費 2 萬多元。張女士立即給摩托車司機打電話,希望對方過來重新協商事故責任,誰知對方要麽不接電話,要麽接通後說 "打錯了,沒有這個人",沒辦法,張女士只好報警。交警費盡周折,至今仍未找到肇事者。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並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這種快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在民間俗稱 "私了",但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立即向當地交警部門報告:造成人員死亡、重傷、輕傷的;造成人員輕傷,但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財產損失較大的;財產損失輕微,但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如果不能立即確定損失程度,應留下雙方身份證、駕駛證、車輛號牌、通訊方式、住址、單位等,並當場確認其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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