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合收費標準為每人350元,比上年提高30元,繳費時間從2022年9月1開始至2月1,部分地區放寬至2023年1結束,具體以當地實際繳費通知為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支付標準如下:
1.2023廣東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費標準:
江門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406元/人,補助標準按法定標準執行。珠海市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學生和未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50元。
2.2023年天津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費標準:
2023年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30元,具體為高等級居民每人每年980元,低等級居民每人每年350元。
3.2023年吉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費標準:
2023年,全省醫療保險成年人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仍為每人每年360元;18周歲以下人員(2004年2月31日24時以後出生)和中小學生由每年220元提高到310元。試點統籌地區居民2023年參加長期護理保險的個人繳費仍為每人每年10元,標準不變。
4.2023廣西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收費標準:
2023年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年,財政補貼額度待定。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它采取個人捐款、集體支持和政府資助的形式來籌集資金。
2002年6月5438+10月,我國明確提出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為重點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9年,我國作出了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確立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作為農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地位。2015 65438+29 10月,國家衛計委、財政部下發關於做好2015年新農合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級財政部門對新農合人均補助標準由2014提高到60元,達到380元。
2017年,各級財政部門對新農合人均補助標準在2016的基礎上由30元提高到450元,其中:中央財政對新增部分按照西部地區80%、中部地區60%的比例進行補助,對東部地區省份按照壹定比例進行補助。在2016的基礎上,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30元,原則上全國平均達到180元左右。探索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的穩定可持續的融資機制。
法律依據
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加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的通知
七、進壹步解決貧困農民看病難問題。
要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做好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銜接。加大各級政府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民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動員紅十字會、基金會、慈善機構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進壹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明確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農村五保戶和貧困家庭問題。在幫助受助人員參加合作醫療的同時,對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過重、難以承受的部分,給予適當補助。針對農村貧困家庭收入低、生活困難大的實際,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中,對農村救助對象給予更多優惠政策。通過新農合和醫療救助的協調互補,解決貧困農民看病難的突出問題。
八、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服務行為和費用的監管,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農村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農民醫療費用負擔。要建立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的準入和退出制度,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合作醫療基本藥物和診療目錄,嚴格規定目錄外藥品和診療費用占醫療費用總額的比例,實行患者審核簽字制度;嚴格控制定點醫療機構平均住院費用和平均門診費用的增長,控制藥品收入在定點醫療機構收入中的比重。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的監管,維護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重視和加強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應用,將具備條件的中醫藥醫療機構納入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將適宜的中醫藥和中醫診療項目納入合作醫療基本藥物和診療目錄,滿足農民對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需求。價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農村醫療服務項目規範和醫療價格標準。
九、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管和供應網絡建設。
繼續加強農村藥品監管網絡建設,推進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充分利用現有網絡和人員,建立適合農村實際的藥品供銷體系和監管體系,規範藥品供銷渠道,加強質量監管,嚴厲打擊非法藥品經營活動。逐步推進農村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或後續采購;也可由縣級醫療機構或鄉鎮衛生院購買用於村衛生室;鼓勵醫藥連鎖企業向農村延伸,對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實行集中配送。通過建立多種形式的農村藥品供應渠道,保障農民安全、有效、經濟地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