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如下:
1、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
2、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基礎檔案,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3、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4、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5、負責轄區內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學校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6、配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7、完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鎮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綜上所述,現階段食品監管部門包括國務院食安辦、衛生部、農業部、質檢總局、工商總局、食藥監管局、公安機關、商務部門、工信部等,主要負責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檢測食品制造,確保食品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