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如下:
根據《建設項目總投資及其他費用構成》第三章建設項目其他費用構成第十二條第壹項的規定,建設管理費包括:工程招標費、合同公證費、法律顧問費、咨詢費、其他管理費用。咨詢費還包括專家評審咨詢費。
二、建設工程交易手續費壹般為招標人和中標人各50%,具體由各省規定,按地方規定執行,如:
山東省魯價費發[2006 54 38+0]243號第壹條交易服務費規定: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的招標投標(含直接發包)交易服務費,以招標項目中的投標報價為基礎,按下列標準計收,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支付50%,中標人支付50%。
陜價費調發[2004]40號第二條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規定,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在各招標項目中按投標價格定額收取,項目招標人和中標人各承擔50%。
擴展數據
交納專家評審費時,附上憑證。
如果咨詢收費方是公司法人,他們需要開具收據;如果是個人,專家憑個人身份證和付款人的證明(項目、金額、公章)向地稅局申請開具發票,繳納稅款(8%左右)。單位憑此發票支付憑證原件附件。
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內容
根據建設部建設項目其他費用的構成和內容,有以下項目:
1.征地拆遷補償。指根據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範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應支付的征地拆遷補償費用。
具體來說,它包括以下內容:
(1)土地補償費:征收土地補償費、被征收土地的地上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郊區城市征用菜地支付的菜地開發建設基金、耕地占用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征地管理費等。
(2)征用耕地安置補助費:征用耕地所需的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
(3)征地拆遷費:被征用土地上房屋及附屬構築物和城市公共設施的拆遷補償費、搬遷交通費、企業搬遷造成的減產停產損失補助費、搬遷管理費。
(4)水利水電工程水庫淹沒處理補償費:指農村移民搬遷費、城市搬遷補償費、工礦企業恢復費、庫區交通、電力、通信、廣播、管網及水利、搬遷補償費、庫底清理費、防護工程費、環境影響補償費。
2.建設單位管理費。指壹個建設項目從立項、準備、施工、聯調、竣工驗收、交付、工後評價等全過程管理的費用。其內容包括:
1)建設單位開辦費:指購置必要的辦公設備、生活家具、用具、交通等費用。確保新項目的正常準備和建設工作。
2)建設單位資金:包括:
①員工的基本工資、工資補貼、勞保費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勞動保護費、辦公費、差旅費、交通費、固定資產費、工具用具費、技術圖書資料費、職工教育費、工程招標費、工程質量監督檢驗費、合同公證費、咨詢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業務招待費、竣工交付、清理和竣工驗收費等。
②房產稅、車輛稅、船舶使用稅、印花稅。
(3)項目監理費(指委托項目監理部實施項目監理的費用):
(4)臨時設施費。
3.研究和測試費用。指為提供或驗證本建設項目的設計參數和數據而進行的必要的研究和試驗,以及按設計規定在施工中進行試驗和驗證所需的費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門進行研究和試驗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試驗設備和儀器使用費。
4.勘察設計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文件的費用。具體內容包括:
(1)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工程咨詢評估、編制上述文件的勘察、設計、研究、試驗費用;
(2)委托勘察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預算編制等費用;
(3)建設單位在規定範圍內自行完成的勘察設計工作的費用。
5.工程保險費。指在建設期內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部分的費用。
6.供電補貼和電力建設基金。指新建項目按規定應交付的供電補貼和電力建設基金。
7.辦公和生活家具購置費。指新建項目初期正常生產、生活和管理所必需的或改擴建項目需要補充的辦公、生活家具。
設備及其他費用:費用包括:辦公室、會議室、資料檔案室、閱覽室、娛樂室、職工食堂、理發店、浴室、單身宿舍以及按設計文件必須建設的托兒所、幼兒園、醫務室、招待所、兒童學校等家具、設備、用具的購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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