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範圍
適用人員範圍:在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等衛生技術(以下簡稱“技術”)的人員。
專業及水平範圍:臨床醫學、預防醫學、藥學、護理、技術分為初級資格(含學士、教師水平)和中級資格。全科專業的起點是中級資格。
考試科目設置:初級和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和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
2019年除初級護理師和中級護理師職稱外,其余衛生職稱考試均為人機考試。
獲取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的途徑
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壹次。
所有納入國考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衛生技術系列專業考試。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有關規定,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是通過國家執業醫師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的。
2010起《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級資格新增初級(師)和中級兩個專業類別。2011衛生資格考試,增加“神經電生理技術”兩級考試;報考人員可根據所從事的專業工作,選擇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相應的專業類別。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管理
對通過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頒發由人事部、衛生部統壹印制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