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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大副?什麽是船長?

船長是壹艘船的總司令。

大副的工作職責

3.1大副是船長的主要助手。在船長的領導下,負責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履行航行值班職責,協助船長做好安全航行工作;負責貨物配載、裝卸、交接等運輸管理,以及甲板部所屬設備的維護。

3.2執行公司的指令和船舶航運會議的決定;制定並組織實施甲板部的各項工作計劃,處理工作中的各種問題,經常總結經驗,不斷提高部門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做好甲板船員的思想工作,搞好部門內部和部門之間的團結協作。當公司或租船人的代表在船上時,執行代表的指示。

3.3負責貨物的配載、裝卸、交接和運輸管理;

3.3.1正確利用本船貨艙結構和穩性數據,在保證貨物和船舶安全的情況下,充分利用貨物容量和載重能力進行合理配載。每航次積載前,應計算穩性並以書面形式提交船長審查;

3.3.2根據待運貨物的種類、數量、特性、標簽和裝卸港順序,合理編制貨物積載圖,並規定分隔、墊料、捆紮要求和裝卸註意事項。經船長批準後,安排司機熟悉並執行。對於集裝箱貨物的配載,要合理安排箱位,最好在中途港和目的港分別操作箱位,並考慮開箱和關箱的順序,防止集裝箱傾倒;為了保證船的穩定性,宜先稱箱,再稱輕箱,再稱小箱,再稱大箱;

3.3.3裝貨前,帶領或督促當班司機、水手長、木工檢查倉庫、墊倉內物料的清潔度、幹燥度,使其符合所載貨物的要求;檢查汙水溝(井)和黃蜂窩,清除雜物,保持暢通;檢查艙內電線、消防管、測量管、氣管、火警、測溫、測濕、通風、裝卸設備及附件,確保其處於正常技術狀態;

3.3.4嚴格監督港口裝卸部門根據貨物積載圖進行拼裝。裝貨時,如發現包裝不牢固、標簽不壹致、不清晰、集裝箱貨物破損、破損或鉛封脫落,應及時提交港方,並做好現場記錄和大副收據上的正確批註;

3.3.5危險貨物的裝卸,嚴格執行國際規範;裝卸糧食、冷藏貨物和其他特殊貨物時,必須申請貨物檢查員檢查和監督裝卸,並取得檢查員簽署的證書;

3.3.6裝卸貨物時,根據需要安排船員做好看管貨物的工作,防止貨物破損、貨物質量差和被盜事故的發生;

3.3.7裝卸笨重、危險或貴重貨物時,應在現場監督,必要時應親自指揮;

3.3.8經常註意和掌握貨艙的通風情況。裝載冷藏貨物時,要經常聯系並督促冷藏員(或大管輪)保持冷藏貨艙(集裝箱)的溫度和濕度,防止發生貨損事故;

3.3.9裝卸後,認真審核並簽署貨物交接文件,並在航海日誌中記錄貨物的積載和裝卸情況;

3.3.10管理郵件的存放、裝卸和交接。

3.4正確掌握船舶裝卸設備和附件的安全載荷和操作程序。當收回重型起重機(如有)時,應親自監督和指導;監督值班駕駛員和水手時刻註意碼頭工人是否正確操作。如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壞,他們應及時要求港方維修或賠償。

3.5負責編制甲板部年度和航次維修計劃,經船長批準後,組織甲板部船員按計劃做好船體、貨艙、甲板樓、裝卸設備及附件、救生消防堵漏設備、帆纜設備及與之相關的各種輔助設備的維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定期檢查,並做好測量和損壞記錄。

3.6負責匯總編制甲板部的計劃修理工作和航行修理單,經船長批準後上報公司;在搶修過程中,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組織監督、驗收和自行搶修,並做好各項測量記錄;靠泊後和靠泊前,與船長和輪機長壹起檢查船體和水線以下各種裝置,並做好測量記錄;每次航行結束時,應填寫《甲板部航行維護報告》並提交給公司。

3.7開航前,進行下列檢查:

3.7.1裝卸單據是否齊全;

3.7.2甲板人員是否全部到船;

3.7.3淡水儲備是否已按計劃準備好;

3.7.4督促相關人員對本部門管轄區域進行檢查,防止走私和違禁品登船;

3.7.5二副和三副是否已做好出航準備;

3.7.6貨艙是否密封,吊桿(如有)是否正確放置和固定;

3.7.7甲板上的貨物和易腐動物是否已經系固、擺放和加固,以滿足安全航行的要求。

3.7.8向船長報告上述檢查及其他航行準備情況,並記錄在航海日誌中。

3.8風暴來襲前,督促水手長和木工認真檢查和加固錨、舷梯、救生艇、吊桿、貨物和可移動物體,將纜繩存放在倉庫內,親自檢查艙口的水密性和牢固性,發現不合格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監督有關人員認真關閉貨艙通風口和外水密門窗,疏通甲板排水通道。

3.9進出港、靠泊靠泊、拋錨時,應看著船頭,及時向駕駛臺報告現場情況和周圍環境,根據船長指令指揮現場工作。

3.10每日檢查淡水艙、壓載艙、汙水溝(井)的計量記錄並記錄在航海日誌上;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船長報告,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

3.11經船長同意,負責安排淡水艙和壓載艙的註入、排放和轉移。

3.12負責淡水儲備和消耗的管理;制定節水措施和應急供水措施,經船長批準後實施。

3.13按要求審核並簽署行車日誌,檢查並指導其他司機正確記錄;負責保存與航海日誌相關的圖紙、技術資料和業務文件。

3.14檢查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和經驗教訓;檢查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采取積極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15監督三副水手長做好救生、消防、堵漏設備及各種應急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使其始終處於完整良好的技術狀態;在船長的帶領下按時進行各種應急演練,並在現場指揮;加強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制定甲板防火防爆具體措施;船舶在海上時,應迅速趕到現場,組織船員采取壹切有效措施進行救助。

3.16嚴格遵守與航運有關的各種國際公約和規則,特別是《國際防止海上汙染公約》和國家有關防汙染的規定。負責制定甲板部具體的防汙染措施,並定期檢查督促本部門船員認真執行。

3.17負責監督甲板部備件、材料、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驗收、保管、使用、盤點和報銷。

3.18組織領導甲板船員的技術業務和外語學習,不斷提高其技術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經常指導其他司機做好本職工作,幫助他們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具體指導駕駛實習生按計劃完成實習任務。

3.19定期對本部門船員的技術業務和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定期做出鑒定,對其獎勵和晉升提出建議,簽署意見並提交船長。

3.20安排甲板船員、廚師和服務員的換班計劃並提交給船長。

3.21保管全船備用鑰匙;接船時,與其他部門負責人協商,負責擬定全艙及倉庫的分配計劃,經船長批準後實施。

3.22經常向船長如實匯報甲板部的工作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進建議。

3.23船長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或在新船長到任前,臨時代理船長職務。

3.24經常檢查並督促炊事和服務人員經常保持個人及衣物、炊具、餐具、廚房、餐廳及各自負責區域的清潔衛生,並做好防蟲工作。

3.25經常檢查和督促廚房工人和服務員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所有器皿、設備和維護工作。如需調整、檢修或改造,應及時與相關人員聯系,並提出具體要求。

3.26監督廚師和服務員在指定地點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保持船上清潔,防止汙染。

3.27負責提出船舶生活區和廚房的家具、用具、附件、材料、辦公用品和勞動保護用品的領用計劃,並將清單提交船長審核簽字後上報公司;並負責上述物品的驗收、儲存、分發、清點和報銷。

3.28負責醫療器械和藥品的管理。負責醫療器械、設備、藥品和備件的申請、采購、驗收、登記、儲存、盤點和報銷;烈性毒品和毒藥必須與其他毒品嚴格分開並妥善保管,麻醉藥品應單獨鎖存。經船長同意,也可以指定壹名司機負責這項工作。

3.29定期教育和督促船員註意和保持個人衛生,定期檢查炊事和服務人員是否有傳染病或寄生蟲;船員發現自己的健康狀況不適合在海上工作時,應立即向船長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

3.30船舶駛往疫港時,應采取預防接種或服藥等措施,必要時建議船長限制船員上岸,或不添加食物和淡水。

3.31組織炊事服務人員努力學習業務和外語。

3.32根據公司要求,認真做好離職前的各項交接事宜。

4二副的工作職責

4.1二副在船長和大副的領導下,履行航行和靠泊規定的值班職責,負責駕駛設備。

4.2應熟悉並遵守值班、聯絡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靠泊時,主持人員應將駕駛員值班表報大副批準後實施,並根據大副的安排管理貨物的裝卸。

4.3管理和負責各種航海儀器和氣象儀器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排除壹般故障,做好故障記錄和維護記錄。向新司機介紹儀器的性能和操作註意事項。

4.4舵機的定期維護。經常檢查安裝在駕駛臺上並由輪機部管理的儀表的正確性,如發現異常現象,通知相關人員進行維修。

4.5負責天文鐘和船鐘的管理,按時校正船鐘。

4.6管理國旗、旗幟、模型、信號燈、應急航行油燈等聲光信號和遇險設備,使其保持正常狀態;保持橋上救生信號和設備有效;管理和維護機械測深、錘繩、哨繩、旗繩和圓木繩。

4.7負責管理和保持駕駛臺、海圖室和庫房的整潔;按要求張貼駕駛臺規則、駕駛臺與機艙的聯系制度和各種主要儀表的操作說明。

4.8負責管理海圖、航海圖書、航海參考資料、航海通告和各種記錄簿,並及時登記更正;正確填寫航海儀器和航海圖書清單。

4.9開航前,根據船長的指示準備好所需的國旗、海圖和有關資料,繪制航向,標註航向;及時啟動電羅經,負責電子助航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以及航前檢查,並向船長報告準備情況。

4.10在可以獲得英文版航行通告的港口,應通過船長主動向代理人索要。購買海圖後盡快向公司報告海圖編號。

4.11海上航行時,每天填寫並與二副管輪交換午報;每次航行後及時填寫航行報告。

4.12在進出港和靠泊時,根據船長的指令在船尾指揮工作,並及時向船長報告現場情況和周圍環境。

4.13按時提出大副管理的儀器設備修理項目。修船期間,做好修理項目的驗收和大副交辦的工作。

4.14負責提出所管理儀器設備的維修項目。以及備件、材料和航海圖書資料的請購或外購清單。

4.15船舶入塢和出塢前,應檢查、維護和記錄測深儀的發射機和接收機的水下部分。

4.16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將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並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方可離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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