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了新修訂的《河北省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對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工作進行了規範。根據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健康合格證明有效期為壹年,有效期內全省通用。此前,體檢結果規定在壹年有效期內全省範圍內可以互認。
與之前的相關規定相比,新修訂的管理辦法對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範圍和項目進行了細化。食品藥品從業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在規定的崗位上工作。
健康檢查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或者健康檢查不合格的,應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藥品、醫療器械、藥用包裝材料和化妝品安全的崗位工作。對要求恢復原工作崗位的,應當重新辦理衛生資格證書。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提高了醫療機構從事健康體檢(簡稱體檢機構)的資質條件。除基本條件外,健康體檢機構應當配備數碼照相、打印設備,現場采集、打印申領健康體檢合格證明人員的頭像。
擴展資料:
下列崗位應當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對健康檢查中涉及從業人員個人隱私的相關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從事生產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從事生產操作、質量管理、設備養護、包裝貯存、采購、檢驗、驗收、維修、銷售、供應等崗位的人員。
食品流通企業從事采購、驗收、貯存、養護、質量管理、調配、銷售等崗位;餐飲服務單位從事食品采購、驗收、保鮮、粗加工、切配、烹飪、裱花操作、飲品現榨、面食制作、燒烤加工、配餐、分裝、餐飲服務、清洗消毒、倉儲、配送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崗位。
河北省人民政府官方網站 - 修訂《河北省食品藥品從業人員健康體檢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