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保卡怎麽使用
現行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卡主要作用於四方面,第壹支付定點藥店購藥費用,第二支付門診費用,第三支付住院治療費用,第四醫保余額查詢及交易查詢。具體使用方法及流程如下:
方法壹:參保人持卡前往指定醫療保險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直接結算。
方法二:參保人持卡前往定點門診機構進行就醫購藥,直接結算。
方法三:參保人備齊身份證、醫保卡前往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範圍內直接報銷。
方法四:參保人員憑身份證和醫保證到社保機構或醫保業務銀行網點查詢余額或打印交易記錄。
二、辦理醫保定點的方法
1、在定點醫院就醫的時出示醫保卡證明參保身份和掛號,個人不需要先支付再報銷,直接便可由醫保和醫院結算該醫保報銷的部分,只有在結帳的時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醫保卡余額或者現金支付。
2、住院報銷的時候,有起付線(起付標準壹般為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也就是說起付線的錢需要自己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才能根據當地醫保的規定報銷,報銷比例各地是不壹樣的,並且不同的醫院和不同的項目也是不壹樣的,大概80%,詳細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保障網上了解。
三、怎麽查詢醫保卡賬戶裏的錢
1、網上查詢:登錄所在市社會保障局官網,進入個人查詢平臺,輸入個人賬號和密碼,查詢個人信息;
2、藥店查詢:在購買藥品消費結束後,可以在醫保藥店、醫院進行醫保卡余額查詢,但要註意妳要消費了才能查詢;
3、電話查詢:可以直接撥打相對應的銀行的客服電話,或者撥打社保熱線12333,進行醫保余額查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