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考試的註意事項如下:
1,考試前30分鐘,考生應持符合報名條件並與準考證顯示信息壹致的有效證件進入規定考場。
2.考生考試時可攜帶的物品:鋼筆、鉛筆、橡皮擦、24色(包括黑、藍、棕、綠、灰、橙、粉、紫、紅、黃)鉛筆盒、塑料瓶裝水、藥品、紙巾、準考證。
3.考試時需要放在指定區域的違禁物品:手機、相機或任何其他電子產品、字典、筆記本、塗改液/修正帶、紙張、書包、手提袋以及關著的行李箱。
4.考場內不得互借文具。考場內嚴禁飲食。
5.入場後,考生應按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課桌上進行驗證。
6.統壹考試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7.筆試10分鐘內,允許遲到考生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結束時間按統壹規定結束。10分鐘後,禁止遲到考生入場考試。提前離場的考生,離場後不得入場。考生不得在考試最後十分鐘內離開考場。
8.考生收到試卷後,首先要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晰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
9.考生可以舉手提出試卷分發錯誤、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監考人員應當回答;監考人員不得詢問與試題內容有關的問題。
10,考生必須保持考場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不準交頭接耳、東張西望;不要偷看和抄襲別人的答案;不得夾帶、冒名頂替或改卷子。違反考場規則,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作弊的,按違反考場規則處理。情節嚴重的,取消考試資格或限期暫停考試。
11.考生出考場時必須交卷,不得帶卷出考場。離開考場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
12.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立即停止答題,按順序放在桌上,經監考老師允許方可離開考場。
13.筆試結束後,考生應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在口試等候室等候考試。
14,等待口試。口試結束後,考生應迅速離開口試室,不得在等候室與考生接觸。
15.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監考人員開展正常工作。監考老師有權根據規定對考場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