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就是謀殺,謀殺都是重罪,何況是殺害自己的親骨肉!而且流產過程非常殘酷,年中處死胎兒。身體上的傷害在第壹章和紀錄片《殘蝕的原因》中已經有所描述,今天再次披露,以警示人們——
身體傷害
墮胎手術是“鹽水法”,即鹽中毒法,用於第四到第七個月,是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在這個手術中,從母親的腹壁將壹根三英寸半到四英寸的針插入羊膜囊,抽取200毫升羊水,然後用濃鹽水替換。在這個程序中,胎兒吞下鹽,並在鹽中“呼吸”。基本上,胎兒的整個皮膚都被鹽燙傷了,慢慢中毒,於是母親開始分娩,排出壹個死去的、燒傷的、幹癟的嬰兒。偶爾會有壹些嬰兒在這種手術中幸存下來,出生時就有嚴重的並發癥,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嬰兒的組織和器官因出血而遭到破壞,動脈和靜脈破裂,在他們的身上留下了巨大的淤青。”」
其他的流產方法都是用前列腺素刺激的。前列腺素含有壹些激素。當註射或用於子宮肌肉時,它們會破壞胎兒的血液循環,劇烈收縮,然後被排出體外。因為前列腺素對未出生的胎兒沒有直接毒性,這種流產方法比鹽水方法導致更多的胎兒因流產失敗而出生。流產失敗讓醫護人員很頭疼,尤其是媽媽們:“嬰兒為了生存而掙紮,喘不過氣來,還抽搐,動來動去,讓媽媽們終生難忘。看著這些嬰兒死去後,當時的場景會在腦海中反復出現,母親們會有壹段時間的自責。”」
事實上,由於這些流產方法非常難以忍受,並且為了避免流產不成功的問題,醫務人員在胎兒還在子宮內的時候就對其進行切割、擠壓或下毒,結果仍然是致命的,但是執行的過程對於母親和醫務人員來說並不那麽清晰和明顯。無論如何,變相“殺胎”對醫護人員的影響確實存在。很多國家都有報道說越來越多的醫生因為內疚而抑郁崩潰。
另壹種殘酷的方法,稱為子宮切除術,使用六至八個月。這種方法和剖腹產只有壹個區別。整個行動是謀殺嬰兒,而不是救他。這個手術就是剖開肚子,直接進入子宮,把寶寶取出來,無人看管,讓他餓死,或者早在母體裏就掐死他(不能把寶寶掐死在子宮外)。孩子壹旦出了子宮,就殺不死了;否則,醫生犯了謀殺罪。按照法律,他只能餓死。所以嬰兒死於“合法的”饑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