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購平臺為患者購買藥品提供了諸多便利。沒時間去醫院或不願意藥店購買的,需要藥品跨地域投遞的,都可以選擇網絡售藥渠道;疫情期間,更是方便了很多患者。但網上藥店不設門檻,購買過程像患者自己開藥方,就不是在提供方便,而是太過隨便了。藥品管理是壹件極其嚴格甚至嚴苛的事情。再好的藥,只要不是對癥下藥,不僅達不到治療疾病的目的,反而容易引發新的疾病,甚至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而壹般患者並沒有專業水平區分疾病的類型,看似差不多的癥狀,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疾病導致;就算是同壹種疾病,也因為不同患者的身體機能不同,而無法做到普遍適用。這也是為何壹些藥被劃為處方藥的原因,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有規定不執行,無處方也給藥,看似給患者提供了方便,自己也賺了錢,卻埋下了許多不可控的隱患。疫情期間,就有部分市民曾通過網絡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類等“四類藥品”,不僅耽誤了自己的病情,也造成了傳播鏈的延長。至於通過網上購買相關藥品作為原料,進而制毒吸食或販賣的違法犯罪案例也不在少數。就算購買者因自己使用而出現問題,醫生檢查後認為可能藥物有問題,但網售平臺、配送快遞、藥品生產商也均表示不承擔責任。為規範藥品網售中的種種亂象,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對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平臺責任履行、監督檢查措施及法律責任等進壹步作出明確規定。比如要求通過網絡向個人銷售處方藥的藥品網絡零售企業,應當確保處方來源真實、可靠,並實行實名制;要求第三方平臺建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藥學技術人員承擔藥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並實施藥品質量安全、藥品信息展示、處方審核、處方藥實名購買、藥品配送、交易記錄保存、不良反應報告、投訴舉報處理等管理制度。藥品零售是壹個良心買賣,不同於壹般的商品交易。網上藥店不能只為了自身利益而鉆制度空子,患者也不能只圖方便而忽視了其中的危險。每壹環對生命負責、對健康負責,才能真正守好安全用藥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