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中的機動車。
飲酒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2分: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十三)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法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駕駛拼裝或者疑似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五)駕駛疑似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四)在道路上駕駛拼裝或者有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機動車的;
(五)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三條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對其進行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體內含量檢測:
(壹)對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檢測的酒精含量結果有異議的;
(二)涉嫌飲酒、醉酒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駕駛車輛的;
(四)拒不配合酒精呼氣測試等方法檢測的。
對酒後行為失控或者拒不配合測試的,可以使用約束帶、警繩等約束裝置。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嶽陽市人民政府--《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