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出院後,將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由患者簽字或蓋章的戶籍證明交至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送至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未記錄的醫療費用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診療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所有醫療費用報銷必須提供原始發票,壹年內超過1次住院的醫療費用必須按比例分期上報,不得累計計算。
首先,報告的範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級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用: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目錄外藥品壹律不予報銷。
3.檢驗費:最高600元。
4.治療費用:300元以內據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50%納入報銷範圍。
5.運行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用: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發生的輸血費用(限500元)納入報銷範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2000元。(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範圍)
二、轉診規定
1,轉入市級醫院住院的,按9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2、到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按8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3、在軍隊醫院和營利性醫院住院的,按可報告醫療費用的60%分成;
4、無轉院證明的按60%計入可報告醫療費用計算。
四
第三,報告的比例
經核實,可報醫療費用按比例(35%-70%)結算,每人每年累計最高補償金額2萬元。
五
第四,結案程序
參保人出院後,將住院發票、出院記錄、費用清單、轉診證明、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或由患者簽字或蓋章的戶籍證明交至鄉鎮合管辦,經審核後送至市農保業務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