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藥價虛高的癥結,業內人士表示,長期存在的藥品銷售利益鏈條,讓壹直“高高在上”的藥價短期內很難“退燒”,“藥品銷售的盈利已經成為部分地區重要的收入來源,醫藥招商如果沒有全方位的調控,短時期內是不可能有太大成效的”。
“虛高藥價”遭遇“躲貓貓”
對“醫生回扣”問題,多家公立醫院負責人均三緘其口,拒絕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有的負責人更是明確表示,“采訪什麽內容都可以,但關於'虛高藥價’,壹律不回應”。
在屢遭拒絕後,接受記者采訪的北京大學人民醫院院長王杉對“醫生回扣”予以了否認。王杉表示,公立醫院的藥品采購是通過政府招標的采購平臺進行的,包括藥價制定和藥品銷售,整個過程合理合法,全部是在陽光、透明的條件下進行,因此,從根本上解決“藥價虛高”問題,並不應先從醫院和醫生入手。
相信大多數醫院都會按照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和規定購藥、賣藥。對患者來說,高藥價確實是壹個十分沈重的負擔,醫藥招商醫院能做的就是繼續加強保障性醫療,逐步提高為患者服務的標準,在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為患者控制醫療費用,以減輕患者的經濟負擔。
進價基礎上最多加15%
根據國家發改委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加強藥品價格管理的通知》,北京市發改委提出,規範藥品流通環節的加價行為,本市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應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加價率的作價規定,也就是說,無論藥品由哪家醫藥公司供貨,醫院在進價基礎上最多只能順加15%的費用。
同時,北京還將有計劃地對定價藥品進行復核,對實際交易價格嚴重偏離政府指導價格的,要重新核定,及時降低零售指導價格。對價格偏高、社會各方面反映較多、由市場調節價轉為政府定價的藥品,進行成本監審,防止生產企業虛列成本、虛報價格。
此前,國家發改委也曾提出四項舉措降低虛高藥價,其中包括在取消醫院藥品加成的過渡期內,擬在不突破現行15%加價政策前提下,適當調低高價藥加價率,相應提高低價藥加價率,以調動醫院使用低價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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