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沒有上級機關裁決時,貌似選擇地方政府規章也沒有什麽不妥,但從獎勵舉報人、促進食品安全的立法精神出發,作為執法部門,顯然應選擇更有利於舉報人的部門規章。或許,有人對此心存憂慮,認為在獎勵舉報人上“就高不就低”,有可能刺激職業打假行為,進而擾亂食品藥品監管秩序。在這起案件中,某食藥監局就向法院主張,賈某某系職業打假人,不應當給予獎勵。在沒有上級機關裁決時,貌似選擇地方政府規章也沒有什麽不妥,但從獎勵舉報人、促進食品安全的立法精神出發,作為執法部門,顯然應選擇更有利於舉報人的部門規章。或許,有人對此心存憂慮,認為在獎勵舉報人上“就高不就低”,有可能刺激職業打假行為,進而擾亂食品藥品監管秩序。在這起案件中,某食藥監局就向法院主張,賈某某系職業打假人,不應當給予獎勵。其實,職業打假人與其可能滋生的亂象應分開來看。從現實看,重獎也有利於加強公眾監督、維護食品藥品安全。至於伴生的敲詐勒索、擾亂行政機關辦公秩序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即可,並不能因此否定職業打假人。民眾生命重於天。食品藥品安全的分量有多重,獎勵舉報的力度就應當有多大。食品過期舉報商家受處罰: 1.如果只是消費者買到食品過期進行投訴,工商局可以直接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過期食品進行處理,壹般是要求銷售單位賠償消費者,並要求退款退貨。 2.如果是消費者購買到過期食品,舉報銷售單位,工商局就要立案處理。除了要求銷售單位賠償消費者之外,還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處罰銷售單位。3.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4.壹般過期食品的貨值很少超過壹萬元,所以罰款在兩千元到五萬元之間的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壹千元的,為壹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