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寵物行業協會。
第二條本會性質為:由本省寵物行業企業發起並組建的全國性聯合組織,各單位自願組建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中國寵物行業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公德;促進行業交流合作,提高全行業科技水平;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發揮行業發展的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咨詢、指導作用,服務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國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遵守《中國城市社會團體管理條例》。
第五條本協會的活動區域為中國。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協會的業務範圍:
(壹)目的是整合行業資源,規範行業行為,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發展。在行業發展中發揮管理、服務、協調、自律、監督、維權、咨詢、指導作用。
(二)宣傳政府制定的有關養犬(寵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普及和推廣寵物知識,編輯出版行業刊物和書籍,建立行業網站,提供咨詢和信息服務,促進合法、文明、科學的寵物飼養;
(三)協助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寵物飼養培訓基地、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寵物收養、寄養中心等寵物服務部門進行登記、認證和管理;
(四)協助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組織犬只登記、年檢和疫苗接種,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寵物和寵物飼養人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的規範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五)制定和規範純種犬及相關行業標準,組織犬只系譜鑒定,制定純種犬登記,安裝犬只電子芯片,組織實施,發放犬只系譜證書;
(六)制定行業培訓計劃,組織寵物美容師、執業護士、訓犬員和訓犬員寵物醫生的培訓和認證,評估定級工作。並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組織行業人員技術職稱的初審和申報;
(七)協助制定和規範寵物醫院和寵物服務行業的價格體系和收費標準。
(八)制定活動計劃,組織行業展覽、交流會、研討會、論壇等活動,舉辦市內外各級各類寵物競賽和比賽;
(九)推薦純種優良犬、優質飼料、藥品、疫苗等適用用品、設備信息,以及寵物醫院、美容院、犬舍、俱樂部、網站等誠信信息。;
(十)組織行業國際國內交流,建立互訪機制,引進先進技術和標準,盡快與國際接軌;
(十壹)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寵物行業和其他行業的關系;
(十二)積極開展行業公益事業和其他有益於社會的活動。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協會會員是本行業的經濟組織。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行業領域具有壹定影響力;
(四)應持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會員證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授權機構簽發;
(四)境外單位可以通過同樣的程序成為寵物行業協會的榮譽會員。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協會的各種活動;
(三)獲得協會提供的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
(五)自願入會,自由退會;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公司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局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如下:
(1)副會長單位每年繳納會費8000元/年;
(二)常務理事單位繳納的會員年費為3000元/年;
(3)理事單位繳納的會員年費為2000元/年;
(四)壹般會員單位每年繳納會費900元/年。
第十三條會員退出俱樂部,必須書面通知俱樂部,並交回會員卡。會員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五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協會章程行使職權。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壹)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決定協會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董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對協會的變更、解散和清算作出決議;
(六)審議理事會關於罷免委員的建議;
(七)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八)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表決才能生效。
第十八條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選舉的,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是,最長延期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壹)籌備和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社員大會的決議,並向社員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協會的具體工作和業務;
(四)制定協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變更、解散和清算方案;
(五)制定協會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六)決定協會內部機構的設置,領導協會內部機構開展工作;
(七)決定新申請人的會員資格和對會員的處分,提出會員的除名建議;
(八)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協會分支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根據秘書長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協會副秘書長、辦事機構和代表機構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十)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董事會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半數以上通過方可生效。理事會應當對該決議形成會議記錄,並向全體董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並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時,由會長委托副會長或秘書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人數超過50人的,可以根據需要從董事中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並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董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常務理事組成。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可行使本章程第二十壹條規定的第壹、二、四、五、六、七、八、九項職權。常設理事會應至少每三個月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通過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半數以上常務理事通過。
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立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規則和程序:
(壹)由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方案;
(二)將具體方案提交行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三)將通過的具體方案提交理事會審議批準。
(四)報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監事會(或1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董事會相同,期滿可連選連任。
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年齡不得超過70歲,秘書長應當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秘書長實行聘任制。主席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七條本會設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行業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條本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應為專職人員,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預算和決策;
(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四)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五)提名聘用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專職工作人員,報行長批準;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作為無表決權的代表出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會議。
第三十壹條監事會(或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壹)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和罷免;監督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的財務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和主管稅務、會計部門反映情況。
(4)監事有權作為無表決權的參與人向董事會提出問題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當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及其他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領導,認真履行職責。
第五章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是: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協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和監事有權向協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會應當及時、如實回答捐贈人、資助人或者單位、會員和監事的詢問。
第三十四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產和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三十五條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和協會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協會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並在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審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本會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協會將接受主管稅務和會計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三十七條協會應當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
第三十九條本會的年度報告、換屆選舉、法定代表人變更和清算,必須接受登記主管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條協會應當按照中國行業協會章程的規定,於每年3月底前向登記機關提交上壹年度的活動報告、財務報告和本年度的活動安排。
建立重大事件報告制度:舉辦大型學術報告會、研討會和展覽,舉辦對外交流,與境外非政府組織交流,開展行業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接受境外和社會捐贈等。,並在活動前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十壹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職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簽訂勞動合同。其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本會修改後的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經登記機關核準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撤銷議案:
(壹)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
(二)會員大會決定解散;
(三)協會分立或者合並;
(四)無法按照章程宗旨繼續工作的;
第四十五條終止本會的議案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審批。
第四十六條本協會終止前,必須在協會登記機關和有關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當在清算結束後15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第四十七條協會經協會登記機關註銷登記後,協會終止。
第四十八條本會終止後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有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章程於2008年2月2日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壹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