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處方的含義和保質期;
普通處方是指註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經藥師審核、調配、核對,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根據《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普通處方保存期為2年,不得少於2年。這是為了保證處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防止過期或重復使用。
處方藥的含義:
處方藥是指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根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處方藥應當憑醫生處方銷售、調配和使用。
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以及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其他藥品不得在互聯網上銷售。這是為了確保這些藥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防止濫用或非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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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處方藥:
1,抗菌藥物
這些藥物主要用於治療由細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如肺炎、咽炎、尿路感染等。常見的抗菌藥物包括抗生素、抗病毒藥物和抗真菌藥物。比如阿莫西林、頭孢克洛、阿奇黴素、奧司他韋、伊曲康唑等。
2.心腦血管藥物
這些藥物主要用於治療心臟和血管系統疾病,如高血壓、冠心病、心力衰竭和心律失常。常見的心腦血管藥物包括降壓藥、抗心絞痛藥、強心藥和抗凝藥。例如卡維地洛、倍他樂克、速尿、阿司匹林等。
3、神經系統藥物
這些藥物主要用於治療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或精神疾病,如癲癇、帕金森病、抑郁癥、焦慮癥等。常見的神經系統藥物包括抗癲癇藥、抗帕金森藥、抗抑郁藥和抗焦慮藥。例如苯妥英鈉、左旋多巴、氟西汀、阿普唑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