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違法廣告,指的是廣告行為人由於實施了違反我國廣告法律,行政法規的廣告違法活動,使廣告受眾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並依照我國民法規範而承擔法律後果的廣告的總稱。違法廣告大多是利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作證明,存在不科學的表述,誤導消費者。工商部門對2012年8月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等媒體發布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監測抽查,15家媒體因發布嚴重違法廣告榜上有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壹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壹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