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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設備更新、調劑制度

醫院設備科工作制度

壹、設備科負責人職責

1.在分管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領導本部門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全院醫療儀器設備、器械的采購、供應、管理、維修工作,保證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審查各科室提出的醫療儀器、器械的請購計劃,組織有關人員匯編、制定采購計劃,報請院長審批後實施。

4.了解、檢查各科室對醫療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況,做到合理供應和調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組織有關人員對購入、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設備進行驗收、鑒定工作,組織建立貴重儀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發揮儀器的應有效能。

二、設備科工作制度

1.凡屬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的設備,均由設備科統壹負責采購、調配、供應管理和維修;同時負責全院的計量工作。

2.根據各科審批後的請購計劃結合院部設備儲備情況編制采購計劃。

3.壹般醫療器械,按計劃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進行采購。貴重儀器應會同有關科室人員進行適宜性和可行性論證後訂購。

4.凡購入的設備,必需履行嚴格的出入庫手續。

5.購入或調入的國內、外貴重儀器,應由院方和有關人員參加驗收;然後入庫上帳立卡,建立儀器技術檔案,與有關科室制定領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聯系,按規定進行處理(包括退換貨、索賠等)。

6.器械庫要按照器械的性質分類保管,要求帳物相符。要註意通風防潮,保持整潔。防止損壞丟失。

7.各種醫療設備的請領和保管,須由專人負責,貴重儀器應指定專人使用,定期維護保養。

8.失去效能的各種器械,要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貴重儀器的報廢、報損、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拔,由科室填寫申請單,經本科審核後送院領導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9.各科需要維修的儀器,應填寫修理申請單,送交設備科進行維修。維修人員平時應經常深入科室進行檢修。

三、醫療設備(儀器)管理制度

1.全院醫療、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以及醫用壓力容器和醫用制冷設施,均由設備科統壹負責,按計劃采購、管理、調配、保管、維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儀器,填寫醫療器械購置申請表並申述請購理由、人員、房屋設置、醫療效益及經濟效益等,送院領導審批。大型醫療設備(50萬元以上),請購科室要提供調研報告,由院長會議批準;萬元以上設備由分管院長(必要時請示院長)審批;千元設備由設備科(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長)審批,院內醫療設備均由設備科統壹采購,各科室不得自行購買。醫療儀器報帳,財務科須見到設備科簽署意見後,方可付款報銷。

3.大型精密國產設備到貨後,設備科應會同使用科室***同驗收,辦理領用手續。進口儀器到貨後,設備科及時與進出口公司及商品檢驗局聯系,確定開箱驗收日期,設備科、使用科室負責人會同商檢局代表***同驗收,寫好驗收記錄,三方簽字。

4.設備科必須建立建全儀器財產帳卡制度,並定期核對。

5.設備科必須建立萬元以上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購置申請書、調研報告、合同單、驗收記錄、儀器技術資料、保養維修記錄等。

6.所有設備的技術資料,由設備科歸檔保存。設備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維修人員提供復印件。

7.各科室儀器設備須制定操作規程,確定專人負責保管使用。實習及進修人員不得單獨操作使用。設備科定期下科室檢查使用保養情況。

8.各科室醫療儀器如發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員及時通知維修組。凡急救儀器,立即派技術人員下科室檢修;對於壹般可搬動的小型儀器送至維修組檢修,並填寫維修申請單,修復後憑收據領回;大型精密儀器損壞,限於我院目前維修技術力量,設備條件不足,由設備科協助對外聯系解決。

9.應充分發揮各科室醫療儀器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違章操作,造成儀器損壞者,科室應如實上報設備科,轉呈院部處理,對隱瞞不報者追究責任。

10.對使用率不高的儀器設備,設備科(必要時請示分管院長)有權進行院內調配,各科室應予支持。

11.廠家送給臨床試用的新產品,壹律須經設備科統壹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12.精密醫療儀器應確定使用壽命及折舊更新年限。電子診斷治療儀器壹般五年內需收回儀器成本,按單機年收入提成20%作為設備更新基金,並按科室核算,積累作更新購置儀器用。使用十年以上,無修理價值,已擱置不用者,經過檢驗可申請報廢。

13.凡上級調配給我院的儀器設備壹律由設備科按規定分配使用。

四、醫療設備計劃采購制度

醫療設備應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地編制采購計劃,合理安排經費,及時組織貨源,確保臨床需要。

⒈大型設備的購置應根據醫院全年規劃,資金安排,制定預算,逐項報批後,分期分批購置。

2.按計劃要求參加所需產品的各種訂貨會議,要在熟悉所訂購產品的性能、質量後方可簽定訂貨合同。訂貨後通知庫房、財務科及使用科室,做好資金、安裝等準備工作。

3.要有兩個人以上參加簽訂合同或外出采購。大型設備的采購需事前編制院內議標文件,由設備科牽頭,紀檢部門和相關使用科室負責人等組成的院內采購小組(必要時邀請分管院長參加),公開議標選購性價比最高的醫療設備。本地采購與外地采購,以本地采購為主,盡量減少外出。外地采購以通訊、電郵為主,盡量為國醫院節約人力、物力和財力。

4.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政策法令和市場規定,不走後門,不以物易物,不套購物資,不吃請受禮、受賄,各種業務提成回扣等壹律交公。

5.要全面掌握采購業務,不斷拓寬知識面,廣泛收集市場信息,積極開辟合法的采購渠道。要認真負責,吃苦耐勞,確保各類設備質優價廉。

6.對專業性較強,確需使用,科室自行出面購置的品種,應經設備科科長同意並上報分管院長批準後,方可進行科室自購(兩人以上),采購人員應嚴把質量關及價格關。

五、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大型精密儀器(萬元以上)均應建立技術檔案,要有專人管理(或兼管)。

2.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設備購買申請單、審批文件、購前論證、成本效益分析報告、訂貨合同、征詢單、到貨通知、發票復印件、運輸文件、保證書、驗收記錄、說明書、圖紙商檢證書、許可證或免稅證明及各種技術資料、安裝調試記錄、使用操作規程、檢驗記錄。

3.設備驗收後應立即建檔。填寫要做到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其中十萬元以上設備檔案要移交綜合檔案室。

4.建立技術檔案借閱登記簿,並認真記錄、及時催還。

5.加強設備檔案的保管,嚴格執行檔案保管制度。

六、醫療設備使用、保養制度

1.萬元以上貴重儀器設備應有專人使用保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員應認真填寫機器使用情況記錄。

2.設備的日常保養由設備保管人負責,內容為進行表面清潔,緊固易松動的螺絲和零件,檢查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3.壹級保養,由儀器保養人進行,主要是進行儀器外部清潔,檢查有無異常情況,如聲音、溫度、指示燈等異常情況,進行局部檢查和調整。

4.二級保養,屬預防性修理,由儀器保養人會同維修人員***同進行,對設備的主體部分或主要組件進行檢查,調整精度,必要時應更換易損件。

5.設備科定期對設備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設備的工作運行情況進行功能檢查或精度檢查。屬國家計量法規定的強檢計量儀器定期由計量部門進行鑒定。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

6.定期保養全院各類醫療設備是提高儀器使用率與完好率的重要保證。各類醫療設備的維修、保養均由設備維修組統壹負責(除個別科室已長期配備有專職工程技術人員外)。

七、醫療設備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1.醫療設備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是保證醫院醫療工作正常運轉和保護國家財產免受損失的重要手段。

2.醫療設備開箱驗收後,安裝和操作人員應熟讀說明書,按要求進行安裝測試。

3.精密儀器需配備穩壓電源,計算機需配備不間斷電源。

4.醫用高壓電器設備的安裝必須有絕對可靠的安全接地,調試符合安全要求。

5.醫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按操作規程開機使用,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6.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員會組織有關科室對醫用高壓電器設備進行壹次安全檢查,並記錄備案。

八、醫療設備維修制度

1.負責醫用電子儀器、醫用壓力容器、醫用制冷設備、常規醫療設備的維修工作。

2.設備維修組人員定期主動上門檢修,事畢應填寫檢修記錄,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並連同該物送修理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修復後,使用部門憑據領回,並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院長批準後安排辦理。

5.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由設備使用人或保養人詳細說明故障現象及原因,以便及時排除故障,縮短停機時間。

6.設備維修後要做好登記,大型設備的維修記錄要寫入檔案,內容包括維修日期、使用人主訴故障現象、修理人檢查所見現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換零件及修復後的檢驗情況。

7.對不能修復的設備,維修人員應說明原因並提出外修建議,經科長批準後實施。

8.實行分工負責與派工相結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實到人。

9.維修完畢立即填寫維修收費單,如實記錄有關內容,並由維修人員與使用科室負責人簽字,逐月上交統計。

10.在檢修過程中註意人機安全,愛護儀器設備,妥善保管零配件,嚴防流失。

九、大型儀器專管***用制度

1.對壹些功能廣泛,壹個部門使用頻率較高,而其他部門使用頻率較少的貴重設備,實行專管***用。

2.設備要有專門保管人、負責設備的日常保養。

3.每次使用設備,保管人必須教會使用人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器,使用人做好使用記錄。

4.設備使用完畢後,保管人應檢查設備的性能是否良好,出現保障,及時與設備科聯系維修。

5.因使用不當而損壞設備,應由使用人酌情賠償。

十、大型醫療設備使用維修培訓制度

1.使用大型醫療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醫療設備前,必須經過技術培訓才可上崗操作。

2.在簽定購買大型醫療設備和易發生危險的醫療設備的合同後,使用科室必須將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確定好。

3.派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到具有同型設備的單位進修學習,學習應在所訂設備到貨前結束。

4.學習人員必須在學習期內熟練掌握操作技術和故障排除方法。

5.學習人員必須樹立和強化安全意識,牢固確立安全操作的思想,杜絕危險情況的發生。

6.學習人員學習結束後,必須由培訓單位出具考試、考核合格證明。

十壹、設備使用人員考核制度

1.設備使用人員要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對設備進行表面清潔,檢查儀器在使用過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2.每次使用完要及時填寫設備使用記錄,壹天使用若幹次者,可做日記。

3.設備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停機,及時向維修部門匯報,並做好詳細記錄。

4.因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使用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者,要追究使用人和領導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5.管理使用儀器設備應認真負責、設備使用率高、效益突出、保養好的科室或個人應給予表彰獎勵。

十二、儀器性能、精確度鑒定制度

1.新購儀器或維修後的儀器,要進行功能檢查,檢查設備的各項功能是否符合儀器說明書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2.除進行功能檢查外,還要進行精度檢查,檢查設備的精確度是否達到標準,對於計量儀器,需要定時地由國家計量部門檢查鑒定。

3.對儀器本身的安全性、用電安全和周圍環境的安全要定期進行檢查。

十三、醫療設備更新制度

1.實行有效可行的醫療設備更新制度,是保證醫院正常運轉,提高醫療質量的關鍵措施。

2.醫療設備更新年限,可根據其性能、耐用度、質量情況、使用頻率來確定。

3.醫療設備的暫定更新年限:電子儀器及光學儀器類為8年,醫用電器及機械類為10年,放射性設備及其它耐用設備為15年,纖維內窺鏡為5000人次。

4.設備科負責對全院各科室貴重醫療儀器設備,建檔管理,記載機器的購進、安裝時間、使用時間、故障及維修保養情況,為該設備的更新積累資料依據。

5.各科室要及時的填寫機器使用及維修記錄、設備科維修人員要定期檢查機器使用操作情況,填寫維修記錄。

6.下列設備可申請更新:

⑴已達到或超過規定年限且無修復使用價值的儀器設備。

⑵結構陳舊、性能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不能滿足使用要求且無法修復的儀器設備。

⑶嚴重影響安全、繼續使用將會引起事故危險,且不易修復改裝者。

⑷嚴重浪費能源、造成嚴重危害、因事故或災害造成嚴重損壞的儀器和設備。

⑸由於新技術、新設備的出現,更新設備可給醫院帶來較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技術效益者。

7.儀器設備淘汰、報廢需經維修人員鑒定後,由科主任提出申請並填寫設備淘汰、報廢申請單、報技術委員會鑒定,經院長審批簽字後送交設備科。

十四、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1.設備報廢的原則。

⑴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不能修復或無使用價值者。

⑵主要結構陳舊,性能落後,嚴重喪失精度,不能滿足使用要求,無使用價值者。

⑶嚴重影響安全,繼續使用將會引起事故危險,且不宜修復改裝者。

⑷嚴重浪費能源,造成嚴重公害,因事故或災害造成嚴重損壞又修理費過高,無修復價值者。

2.報廢的實施辦法。

⑴固定資產報廢應先由儀器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表”。

⑵對提出報廢申請的設備,需經維修部門技術人員鑒定確認不能修復者才準予報廢。

⑶辦理完報廢手續後,由設備科開列清單報財務部門註銷帳目。

3.報廢設備的處理。

對已報廢的醫療設備有保留價值者,留作教學、科研或拆零修配用。

調劑管理制度

1、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醫囑、處方管理制度,確保發出藥品準確,劃價無誤。

2、對處方的內容、病人姓名、年齡、藥品劑型、劑量、服法、配伍禁忌等詳細審查後方可配發。

3、凡處方上遇有不符合處方管理條例及用法用量不當、有配伍禁忌、超劑量等因素,藥劑人員應及時與處方醫師聯系,經醫師更正後方可調配。

4、處方調配後須經他人核對後方可發出,發出的藥品應註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並交代註意事項。

5、配發毒、麻、限劇藥品處方按毒、麻、限劇藥品管理使用辦法規定執行。有效期藥品貯存需有明顯標記,掌握先用近期後用遠期的原則,處方保存按處方管理條例辦理。

6、內服、外用、註射劑等藥品應分開定點存放,貼有明顯標記,做到排列有序、整潔。

7、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調劑室。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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