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醫保局自從2018年成立以來,進行了多次談判。2018年9月15日,抗癌藥專項談判中18個談判品種17個成功,藥品整體降幅為56.7%。可見醫保局砍價能力之強。
2、在談判中,要把藥企要的是經濟利益和國家的目的既為了降低患者的經濟壓力這兩者協調好。
3、在談判過程中“以價換量”是醫保價格談判的總方針,即通過帶量采購來推動藥價大幅下降。所謂帶量采購就是在集中采購談判時承諾采購數量,這方便藥企安排生產以降低生產流通成本,從而降低藥價,從而既降低了藥品價格又分擔了藥企的市場風險,可以實現“***贏”。
4、總之,只要產能充足而且不是虧本在賣,銷售額的增幅完全能夠覆蓋攤薄的利潤,價格談判因此也被藥企廣泛接受。
5、市場對此充滿期待,隨著醫保談判藥品在終端市場落地,醫保支付標準在各銷售終端趨向統壹,醫療機構若能真正將疾病管理工作轉移到院外,加強零售藥店承接處方外流工作,“雙通道”壹旦順暢,將給院外市場帶來巨大的發展機會。
資料拓展: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是指什麽?
壹、雙通道”是指通過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相互協作,從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兩個渠道,滿足國家醫保談判藥品供應保障、臨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並同步納入醫保支付的機制。
二、醫保部門通過“雙通道”,保障患者能夠買到已納入醫保的談判藥,與此同時,保障患者在定點醫藥機構購買談判藥品時能享受到醫保報銷待遇,且報銷政策壹致。
三、本次國家發布的《關於建立完善國家醫保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機制的指導意見》***分七部分,分別從分類管理、遴選藥店、規範使用、完善支付政策、優化經辦管理、強化監管、加強領導等方面,對談判藥品“雙通道”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下五點認為需要特別關註,是“雙通道”政策能否真正發揮作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