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實施行為的,不論數量多少(純度不換算),壹律定罪處罰。應該指出的是:
(a)代理毒品銷售(無論是否有利可圖)——販毒罪。
b)使用、教唆或出售給未成年人——這壹罪行將受到嚴厲懲罰。
c)故意銷售假藥騙取錢財——詐騙罪。
d)將假藥錯當成真藥——販賣毒品罪(未遂)。
e)15年,無期,死刑+沒收財產: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二)集團的首要分子;(3)武裝掩護;④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的;⑤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
2.非法持有毒品罪:適用類似於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數額犯罪。
3.窩藏毒品犯罪分子罪:對象是“人”,明知故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先屏蔽。
4.掩飾、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物犯罪:客體是“他人財物”,明知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先屏蔽。
摘要筆記本類型:
1項為行為犯罪;第二項是數額犯罪;第三項、第四項:販賣毒品的行為人情節較重,事先通謀的,以* * * *論處。
5.走私制毒罪: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氯仿或者其他制劑進出境的。
6.非法買賣-制造毒品罪:中國的非法買賣。明知他人在制造毒品,為其提供——【制造毒品罪】。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種植或者拒絕鏟除的。收獲前自動根除――可以免除處罰。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私藏毒品原植物種子、種苗罪:
9.引誘、教唆、欺騙——容留他人吸毒罪:對象是未成年人較重的刑罰。
10.強迫他人吸毒:對象是未成年人的較重處罰。
11,收容所-他人吸毒: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罪:特殊主體:依法從事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生產、運輸、經營、使用”的單位和人員。故意提供。不以盈利為目的。如果是以營利為目的,那就是走私販賣毒品罪。
總結這壹部分: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刑的累犯,犯本節之罪的,從重處罰(不同類型均可,無時間間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