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保險報銷流程:第壹步,參保人員攜帶身份證、醫療卡、醫療費用清單到當地定點醫院醫保科填寫相關表格進行初審。第二步,定點醫院將初審通過的參保居民信息報各鎮醫保機構審核。第三步,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初審合格的參保居民發放報銷憑證。社會保險法》第 27 條:已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繳費年限可至國家規定年限。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以及急診、搶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壹)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health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依法應當由第三方負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後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有權向第三方追償。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根據管理服務需要,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法律目標:《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進壹步保障重大疾病患者免於承擔高額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應當遵循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規範審核標準,嚴格按照當地有關政策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對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進行審核和支付,對弄虛作假、掛床住院、過度醫療等違規行為及時向投保人和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並提出相關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