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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衛生標準有哪些

1、《果凍衛生標準》GB19299-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食用膠和白砂糖為原料,經煮膠、勾兌、灌裝、殺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果凍食品。

2、《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

本標準適用於經過濾、殺菌等工藝處理並用密封容器包裝的可直接飲用的水。

註:不適用於飲用天然礦泉水和瓶(桶)裝飲用水。

3、《冷凍飲品衛生標準》GB2759.1-2003

本標準適用於冰淇淋、雪糕、冰棒、食用冰。

冷凍飲品:以飲用水、甜味劑、乳制品、水果、豆類、食用油等為主要原料,加入適量香精、著色劑,經配料、殺菌、冷凍而制成的冷凍固體飲料。

4、《碳酸飲料衛生標準》GB2759.2-2003

本標準適用於在壹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的飲料,不適用於充入二氧化碳的茶飲料。

碳酸飲料:在壹定條件下充入二氧化碳的產品。不包括發酵法本身產生二氧化碳氣體的飲料。成品中二氧化碳氣體的含量(20℃時的體積倍數)不低於2.0倍。

5、《固體飲料衛生標準》GB7101-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果汁、動植物蛋白、植物提取物等為原料制成的水分不高於5.0g/100g的固體飲料產品。

蛋白質類固體飲料:以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和其他動植物蛋白質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輔料制成的蛋白質含量大於或等於4%的產品。

普通固體飲料:以果汁或烘焙過的咖啡、茶、菊花、茅根等植物提取物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他輔料制成的蛋白質含量小於4%的產品。

6、《乳飲料衛生標準》GB11673-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鮮牛奶或奶粉為原料,添加適量輔料配制的具有相應風味的乳飲料。

7、《乳酸菌飲料衛生標準》GB16321-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鮮乳或乳粉或輔以植物蛋白為原料,經乳酸菌發酵工藝制成的具有相應風味的未經巴氏殺菌或滅菌的飲料。

未經巴氏殺菌的乳酸飲料:以乳酸菌發酵、混合、未經殺菌而制成的產品。

巴氏殺菌乳酸飲料:經乳酸菌發酵、調配後再進行巴氏殺菌的產品。

8、《植物蛋白飲料衛生標準》GB16322-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植物果仁、果肉和大豆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椰子等),經加工、調配,再經高壓滅菌或無菌包裝制成的乳狀飲料。

豆乳飲料:以大豆為主要原料,經磨漿、打漿、脫臭等工序生產的漿狀加水、糖等調制的乳飲料,如純豆漿、調制豆漿、豆乳飲料等。

椰奶(汁)飲料:以新鮮、成熟適度的椰子為原料,取其果肉加工制成椰漿後加水、糖等調制而成的飲料。

杏仁露(露)飲料:以杏仁為原料,經浸泡、研磨等工序制成的果肉加水、糖等調制而成的飲料。

其他植物蛋白飲料:以核桃、花生、南瓜子、葵花子等為原料,經磨粉等工序制成的漿狀加水、糖、液等調制的飲料。

9、《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7324-2003

本標準適用於瓶(桶)裝飲用水。

瓶(桶)裝飲用純凈水:以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水為原料,經電滲析、離子交換、反滲透、蒸餾等適宜的加工方法,在容器中密封且不含任何添加劑的可直接飲用的水。

10、《茶飲料衛生標準》GB19296-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茶葉提取物或濃縮速溶茶粉為原料加工的飲料。

茶飲料:以茶葉水提取物或其濃縮速溶茶粉為原料經過濾、澄清等工藝制成的茶湯,茶湯中可加入果汁、奶粉及乳制品、二氧化碳等調制的飲料。

11、《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GB19297-2003

本標準適用於以水果、蔬菜或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加工而成的果汁,可加入其他輔料醫學教育`網整理,經相應工藝加工而成的可直接飲用的飲料。本標準也適用於低溫回收果汁。

低溫復原果汁:在溫度為0℃-10℃的條件下,在濃縮果汁(漿)中,加入濃縮果汁(漿)所損失的相當於天然水量的水,制成具有原果肉色澤、風味並含有壹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產品,產品不經加熱處理,成品貯存於溫度為0℃-4℃條件下的可直接飲用的果汁。

12、《礦泉水衛生標準》GB8537-1995

本標準適用於天然礦泉水源水及其灌裝產品。

飲用天然礦泉水:指從地下深處自然湧出或人工揭露、未受汙染的地下泉水,含有壹定量的礦物鹽、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氣體,壹般情況下,其化學成分、流量、水溫等動態在自然波動範圍內相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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